一、死缓减为无期后怀孕可以监外执行么
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如果符合相应的缓刑适用条件,是有可能进行减刑处理的。但请注意,在进行减刑时,所规定的最低服刑期限必须得到遵守。例如,若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二十五年;而若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得低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多少年能出来
倘若死刑缓期执行经改判为无期徒刑,那么最短也需经过十五年方可出狱。若此前提下并未受到减刑限制的话,那自死刑缓期执行第二年度结束之后便可改为无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可以将此类刑罚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在此之余,他们未来仍旧可以继续获得减刑机会。依照规定,对犯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只要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故意犯罪行为,那么自第二个任期结束后,即可减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那些被施以死刑并被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只要符合特定的缓刑条件,就具备了获得减刑的可能。然而,在对其进行减刑处理时,仍需要严格遵循最低服役期限的规定。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罪犯在缓刑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那么他实际服刑的时间将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而如果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他实际服刑的时间也不能低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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