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42:15 249 人看过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改进和完善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举措,是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的自觉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牢固树立艰苦干事业、节约干事业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选好队伍,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节约资金,使城建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对世界银行贷款城市交通项目涉及的工程招投标,市建设局和交通项目办要继续按照世界银行的惯例实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执行最低价中标办法。

三、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园林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照明、给排水、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等,凡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和内容,整体项目不得随意分拆招标。评标时,由建设单位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参加,与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组,对评标活动现场全程监督。评标方法要借鉴《石环公路招标办法》的有益经验,采用合理低价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以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过低价抢标行为。评标后由评标人员签字,一并存入工程档案。

对于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一般也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但为省直服务和市领导特批的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可在本系统内部面向全系统进行招投标。中标人确定后,要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进行公示,公示后无投诉的,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四、市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要将市政园林工程纳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内容,建立参标企业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不准参与投标活动。对不按时进点施工、不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不按时结算工人工资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要及时纠正,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在一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在石家庄的投标资格,确保财政投资工程的阳光操作和参与企业的诚信经营。

五、市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应材料,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时结算工人工资。

六、对不按上述规定招投标的项目,不予支付资金,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竣工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作如下通知: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城区规划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路灯、防洪堤坝、给水构筑物及配套输水管线、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二、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上述各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负责所有工程的移交管理工作。三、验收工作由各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验收委员会成员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
    2023-04-22
    40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作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政配套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电、供气
    2023-04-22
    477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落实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准确掌握我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为市政府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地搞好入户抽样调查工作。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掌握住房实际需求,为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我局成立“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房产调查的全面工作。房产调查所需的全市住房面积、建成年代、房屋类型等九项房产信息由我局通过数字房产信息系统采集,人文信息及住房需求由各区负责以表格问卷的形式调查。市内五区及高新区,从八月下旬开始,到九月十日对居民住房需求等进行
    2023-04-22
    98人看过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号:石政函〔2007〕21号发布日期:2007-3-30执行日期:2007-3-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于2003年4月15日公布的基准地价(石政函(2003)10号)同时废止。基准地价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收购、作价出资等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为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其中:商业分8级,居住分6级,工业分5级。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
    2023-04-22
    500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下发以来,我市集体土地的管理特别是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仍存在随意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的情况,个别乡、村仍然存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现就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以规划指导土地利用的原则,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批前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批宅基地。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以乡(镇、场)为单位的新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的新
    2023-04-22
    278人看过
  • 合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严格规范土地审批行为(一)全市土地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得与用地单位签订用地协议。(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供地计划,可对辖区内的用地提出意向性意见,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按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二、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于每年的11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需求计划。市土地行
    2023-04-22
    392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石家庄政府工程招标律师费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法第21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本市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措施并组织落实。
    • 石家庄市政府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0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经抽测排气超过排放标准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暂扣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或经检测仍不达标的,收回其机动车环保标志,处一千元罚款。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生活和工作,有利于社区建设和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划定。
    • 嘉兴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3
      投标报价应在国家和本省、市现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文件的要求计算,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