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的权力结构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32:30 485 人看过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

6、审查发起人用于抵消股款的财产价格;

7、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成立的,可以作出不成立公司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成立大会应当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后方可举行。成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告书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公告书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如本次公开募集成功将定于年月日召开创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设立及A股发行费用进行审核;

6、审议公司上市事宜。

二、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发起人,筹委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人出席,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股东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受委托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出席会议股东请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年月日

登记地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年月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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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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