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请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226人看过
-
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怎么写
280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后,农民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
33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3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348人看过
-
审批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政府审批吗
297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如何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3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补偿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如果未补偿就征收,则从程序上根本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可以依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还让农户自己拿钱的情形。建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未办理房产证的土地使用人可以向政府申请出让权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你说的这个情况确实有点事实不清!这其中不排除有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情况,所以造成了事情的复杂化!可以明确告诉你一点,如果是农村土地,则属于集体所有,可以以集体的名义出租,当然如果不改变使用性质则不需要批准,如果改变使用性质,则可能需要在出租的基础上,办理一定的手续。但是集体土地不可以出让!如果是国有土地,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让!从你所述的情况看,这块地可能属于农村土地,但却已经办了国有土地证,所以复杂
-
土地和房产权转让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如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对土地和房产登记的程序做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极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
-
土地使用权与法律法规都需要向政府登记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12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向政府登记。 2、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时, 需要向房管局申请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需要业主向房管局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后到房管局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