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51:47 162 人看过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

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该如何处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简而言之: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载明改制后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等事项。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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