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也就是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这类行为就叫抢载抢种,抢搭抢建。具体在补偿中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会简单的认为公告后的都是抢搭抢种。这里指的是公告发布之后,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
征地安置将改货币补偿,抢种抢建不补偿
下月起,凡是于征地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搭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和铺设的管线等,昆明市政府将不予土地征收补偿。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了解到,《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征地前要告知用途
《办法》规定,土地征收方案依法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要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补偿标准等,告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则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土地征收的拟征土地用途等,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县(市)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面,设置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将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测算。
凡征地告知后在拟征土地上开挖的鱼塘、抢种的青苗、栽插的花草、果树、林木及搭建的建(构)筑物、各类附属设施和铺设的管线等,不予补偿。
昆明8县(市)区取消预留安置用地
《办法》中明确,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安宁市、晋宁县、嵩明县,将取消土地征收过程中预留10%15%安置用地的安置方式,由用地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法定补偿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安置用地折算成等值货币,支付到被征收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专户。另外,社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尽快建立、完善昆明市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据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用地的,要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国土部门批准,同时要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滇池水体保护区。临时用地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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