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4:32:28 401 人看过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此类罚没财物,依据我国财政部1993年《关于对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均当折价上缴国家财政,拒不上缴而擅白留作单位自用者,属行政违法行为;拒不上缴而又集体加以私分者,构成本罪行为。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

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一、私分程序违法的罚没财物是否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所罚没的财物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当无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进行没收、处罚时,虽然存在法律法规上的根据,但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或严重违法,这时所罚没的财物是否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呢?例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没收或罚款时,虽然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但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的收据也不是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这时,罚没所得财物可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呢?

我们对此持肯定意见。这是因为,虽然在上述情形下没收的“财物”或“罚款”程序不合法,属于“无效处罚”,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但这样没收的“财物”或“罚款”在实体意义上有收缴的法律依据,为合法单位收缴的,也是国家应该收缴的,因此,如果在行政相对人或没收人没有请求撤销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进行私分,是能够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

另外,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既不制作处罚决定书,也不开具收据或出具的是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单据,以单位名义,巧立名目乱收乱罚得来的“罚没财物”,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呢?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收的财物”或“罚款”既无处罚的法定依据,又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根本就是国家不应该收的。但这种乱收乱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位私分此类财物,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集体私分合法罚没的财物。因此,为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制止单位以私分为目的滥收滥罚,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私分所得的财物,也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而且应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财物私分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
    私分即私自分配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依法享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私分罚没财物罪具体怎麽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
    2023-07-31
    331人看过
  •  法院如何界定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该段内容描述了《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罚没财物的数额大小将决定犯罪行为的裁量标准。若罚没财物数额较大,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若罚没财物数额巨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同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依据《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行为的裁量标准如下:1.若罚没财物数额较大,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2.若罚没财物数额巨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 据 《 私 分 罚 没 财 物 罪 》 的
    2023-09-04
    363人看过
  • 什么是私分罚没财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
    2023-05-01
    257人看过
  • 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的性质及其构成特征?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方面(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A、绕关的走私行为B、通关的走私行为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2)走私的对象分类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F、保税货物、物品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
    2023-03-07
    187人看过
  • 犯私分罚没财物罪有什么犯罪主体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6-14
    356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特征是侵犯了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主体特征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观特征是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主观特征是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03
    181人看过
  • 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特征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
    2023-08-12
    45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可以由法人单位构成,也可以由非法人单位构成。单位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标准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私分罚没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对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
    2023-07-28
    173人看过
  • 判断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技巧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三)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私分罚没财物罪认定标准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标准通常是:1、大面积或持续而长期地把罚没财物私分个人长期使用,且任随个人处置或带回家私用,这种行为虽无所有权之名,但已有所有权之实,可考虑以本罪论
    2023-07-05
    436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有谁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因为只有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才有处罚和收缴非法财物的权利,普通主体无法接触到非法财物,自然也无从构成本罪。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罪名认定对单位行贿罪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一、客体条件。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二、主体条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三、主观条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四、客观条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给予国
    2023-06-25
    16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几个要件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团个人分配给个人,金额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以或处以单一罚款的金额巨大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三
    2023-08-05
    99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有哪些惩罚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有哪些惩罚1、私分罚没财物罪需要接受的惩罚措施有:(1)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一般惩处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私分罚没财物的数额巨大的,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
    2023-06-11
    87人看过
  •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1、走私国家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犯罪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私国家物品的行为。一、如何判定走私行为,走私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如何判定走私行为,走私的行为表现有哪些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走私假币,走私文物,走私贵重金属,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淫秽物品,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等类型。二、走私是什么意思?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走私罪指单位或
    2023-06-28
    334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
    2024-05-10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量刑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体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
    •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则是怎样认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7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叫走私制毒物品罪(一)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概念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二)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7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