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智残儿父继承儿遗产未获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26:35 497 人看过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父亲起诉要求继承儿子遗产的纠纷案,原告钟某因有能力抚养出生就智力残疾的儿子,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结果法院一审对其诉请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承担400元的诉讼费用。

庭审查实,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在2000年4月结婚,次年1月生育一子为先天智力二级残疾,2003年双方协议离婚,小孩随母亲杨某生活并由其抚养,钟某未承担小孩的抚养、教育等费用。

钟某诉称,其小孩在2007年因病去世,但在其小孩去世前,因成都高新区拆迁,小孩和杨某分得一套7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另外小孩还分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4.5万元。钟某请求法院判决杨某给付儿子遗留的房屋,以财产折价补偿的方式给付4万元。

杨某则认为,原告一直嫌弃小孩是残疾人,离婚时更是没有给小孩任何东西,且从来没有看过小孩,也没有给过小孩生活费,钟某在小孩身上从来没有付出过。小孩从小就是脑瘫,一直是由其照顾,因此钟某没有资格分得小孩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的权利,除了要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外,还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尽到的抚养义务,对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和抚养义务、付出较多心血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钟某具有一定的抚养能力,但却没有尽到抚养小孩的义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父以失业为由请求抚养费减半未获支持

给了4个月抚养费,爸爸王先生就想减少一半,为此他将前妻张女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王先生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先生与张女士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合,双方于2007年9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所生儿子随张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800元至学业结束时止,儿子15周岁前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张女士承担,之后按正式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至儿子学业结束时止。之后的几个月,王先生按照约定每月支付了儿子的生活费。可到了2008年1月,张女士没有收到儿子的生活费,却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王先生认为自己于去年12月失业在家,根本无力支付儿子的生活费,而张女士有工作,且收入稳定,故王先生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改变原离婚协议的约定,每月仅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经法院调查,2007年6月张先生就职于某人力资源公司,至当年12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失业在家。今年2月,张先生又找到一份销售的工作,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另外根据销售业绩可享受相应的奖金。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从保护子女利益、尊重子女实际需要,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张先生称自己失业在家,收入减少,而且工作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无法承担每月800元的生活费,但其并未经历重大或特殊的事件,导致自身收入锐减。况且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能同意每月支付儿子800元生活费,表明其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张先生现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没有能力继续承担原有抚育费,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深圳离婚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协议离婚相关文章
  • 女儿有没有继承父亲遗产,女儿有遗产继承权吗
    关于遗产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回答如下:以下是遗产继承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条款以参考: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023-02-08
    376人看过
  • 女儿不愿上学父亲父亲竟支持前妻变更抚养权获准
    7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院判决原告高某与被告吴某婚生长女吴某君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女儿不愿上学父亲竟支持,前妻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高新华与吴某某于2009年6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吴XX、吴YY由吴某某抚养。2010年10月15日,吴XX写了一份证明,称自己不想上学,且以后绝不后悔。吴某某竟然表示支持。2011年5月,高新华得知这个情况后,将吴XX接到自己身边生活,并要求吴某某放弃抚养权。在多次协调无果后,高新华将吴某某诉至法院。前妻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法院支持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要求抚养长女吴某君,吴某君也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吴某君应随原告生活为宜,故对原告要求变更婚生长女吴某君的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2023-06-11
    406人看过
  • 父亲离婚后经济好转;儿告父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父母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因父亲做生意收入改变,儿子要父亲增加抚养费遭拒绝。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父亲自2008年6月起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今年11岁的天天(化名)与章先生是父子关系。4年前,母亲与父亲离婚后,天天随母亲陈女士共同生活,当时双方都在一家小企业打工,收入不多,因此经协议的抚养费章先生每月支付500元。今年初,天天的母亲陈女士得知原丈夫章先生这几年生意做得不错,年收入十万多,而且又与一女子结婚,经济条件变得很好。而共同生育的儿子天天现在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均已超过了原协议的开支所需,原丈夫章先生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补贴儿子生活。故儿子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章先生增加400元,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900元。章先生认为,自己确实赚了点钱,但生意是不稳定的,而且前不久购买了一套房屋以及现任妻子将生育,因此不同意增加40
    2023-06-11
    350人看过
  • 父母要不要继承胎儿的遗产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一、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什么胎儿继承遗产的情形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4-04
    334人看过
  • 儿子未继承父亲遗产需要还钱吗
    一、儿子未继承父亲遗产需要还钱吗关于儿子未继承父亲遗产是否需要还钱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应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1.若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则法律上不要求他偿还父亲的债务。这是因为继承遗产意味着同时继承债务,即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若儿子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法偿还债务,则儿子可能需要代替父亲偿还债务。二、继承遗产与债务在继承中,继承遗产和债务是密不可分的。1.当公民去世时,其遗产通常用于清偿生前的债务。(1)若继承人提前分割了遗产,则各继承人需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并不用于清偿父母的债务,除非子女与父母共同承担债务。2.法律对赌债等非法债务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存在欠条,如果无法证明是合法债务,那么该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能不成立。3.在清偿债务时,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1)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无需
    2024-08-03
    210人看过
  • 8岁儿状告生父讨要抚育费获支持
    6月13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抚育费纠纷案,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查明,5年前,原告父母离婚时双方协商:3岁的原告跟着母亲阳某生活,父亲余某某每月支付100元抚育费直至成年。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各项开支也随之增加,父亲每月支付的100元抚育费已远远不能满足他的正常生活需要,在要求父亲增加抚育费无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300元抚育费直至18周岁止。又查明,余某现读三年级,每年各项开支约需4000多元;阳某系下岗职工,月收入约为800元,因身体原因,每年至少花费医药费1500元(不含报销);余某某在一单位上班,每月固定收入近1800元,现已另行组合家庭,生育一女。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某与阳某离婚后,其子由阳某抚养,作为父亲,余某某应负担余某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部分。而父母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
    2023-06-07
    130人看过
  • 儿亡父在,遗产由谁继承?
    儿子死了名下房产父母有份,情况如下:1、在儿子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父母拥有继承权;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包括有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如果儿子单身又没有子女,父母可以每人继承房产的百分之五十房产份额,如果儿子有妻子和子女,妻子可继承房产的百分之五十房产份额,剩下的另外那百分之五十房产份额由儿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分。父母的房产子女都有份吗父母的房产子女都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2023-07-16
    127人看过
  • 没有遗嘱父母遗产儿子女儿怎么继承
    一、没有遗嘱父母遗产儿子女儿怎么继承?儿子女儿有平等的继承权,对遗产继承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2024-01-12
    490人看过
  •  胎儿如何获得遗产继承权?
    这段内容讲述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下,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 儿 是 否 具 有 财 产 继 承 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胎儿在母亲生前就已经形成,且胎儿可以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胎儿在母亲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胎儿具有财产继承权。这段话阐述了胎儿在遗产继承、接
    2023-09-04
    383人看过
  • 岳父索抚养费获支持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决给母亲抚养。几年后母亲病故,其父亲不见踪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抚养的担子。5年后,女孩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走,做外公的马某不肯,女孩父亲便诉至南汇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监护权归父亲所有,但需支付马某5年的抚养费3万元。小女孩张丽的母亲是1998年4月生病去世的。此后张丽一直由外公马某自愿抚养。直至去年5月,张丽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回。马某想不通,女孩的母亲去世后,张某一直未露面,更谈不上给抚养费,是他这个外公5年里尽了监护和抚养责任,张某有什么权利把张丽领走?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剥夺监护权利,又不能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张某有权要回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且,马某在外孙女母亲去世,而生父不抚养她的情况下,自愿抚养外孙女张丽并支付费用,这3万元费用理应由张某承担。案例点评马某与张某翁婿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属无因管
    2023-06-11
    397人看过
  • 父亲可继承儿子哪些遗产
    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1、儿子的遗嘱明确由父亲继承遗产,则父亲继承儿子的遗产。2、没有遗嘱,作为第一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父亲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如父亲年迈无经济来源,还可能获得更多的份额比例。遗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收入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一、财产继承的原则: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同样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权利。2、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
    2023-02-20
    185人看过
  • 因物价水平提高女儿状告父亲涨抚养费获支持
    父母离婚后,小青由母亲抚养。根据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父亲每月应支付她400元抚养费。几年过后,小青认为,物价水平逐年提高,400元抚养费已经满足不了她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小青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将每个月的抚养费涨至1500元。今天,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父亲童辉从2015年3月份起每月应负担小清的抚养费由原来400元调整为5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小青是庄真与童辉的婚生女儿。庄真与童辉于2005年4月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生下小青。2012年8月6日,庄真与童辉协议离婚,女儿小青由庄真负责抚养,但双方对抚养费未明确由谁承担。2012年11月6日,小青就抚养费负担起诉至法院,经调解,童辉同意每月支付小青抚养费400元至其18周岁,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2014年12月30日小青提出,以母亲没有固定住处,无稳定收入,生活困难,且物价涨幅较大,现阶段蕉岭
    2023-06-11
    412人看过
  • 遗产继承问题:父母欠债,儿子能否不继承?
    “可以不继承遗产。若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自愿偿还的除外。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1、父母欠债时不可以要求儿子偿还。父母与子女作为独立的个体,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他人不负清偿责任。但如果儿子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表示对父母的债务也一并继承,此时则可以在继承范围内进行偿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023-07-18
    302人看过
  • 女儿未赡养父母有无继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儿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只要父母没有通过遗嘱的方式剥夺继承权的,不受赡养与否的影响。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可以依据赡养义务的多少确定分割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二)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
    2023-02-16
    421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协议离婚,又被称作登记离婚或者合意离婚,是日常生活中较常适用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达成合意的条件下,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 更多>

    #协议离婚
    相关咨询
    • 女儿未赡养父母遗产怎么继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9
      要想解决女儿未赡养父母遗产如何继承的问题,需要明白以下法律《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上述法条,子女未赡养老人并不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但根据继承的分配原则,“有抚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
    • 儿子遗产 父母妻儿谁来继承?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21
      昨悉,湖北省咸丰法院清坪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    花甲之年的陈某夫妇一生养育了一子一女,其女儿现已出嫁,儿子于2008年3月16日因病死亡。 1995年10月14日,陈某夫妇与其子共同雇请工匠黄某等人修建了砖混结构二层楼平房(一楼为地下室)一栋(占地面积56.16平方米),同年12月23日房屋主体竣工。次年农历正月19日,陈某之子与女青年李某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1996年3月20日
    • 养父母女儿未登记索要不得支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9月16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执结了这起抚养纠纷案件,两个家庭握手言和。1997年6月,一心想生个儿子的A夫妇偷偷生育了第四胎,又是个女孩,因上有老下有小,一家生活十分困难。1998年,A夫妇实在担负不起家庭生活重担,商量后决定将四女儿送给一起务工的B夫妇抚养。B夫妇欣然同意,便将A之女带回自家,视同己出,倾心扶养。2015年上半年,A到B处看望女儿,并将女儿带回家,告诉了女儿当年被迫送养的情况
    • 胎儿会不会继承父亲遗产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能力,所以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胎儿不能立为抚养权的父亲可以继承遗产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