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综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7 07:08:58 60 人看过

一、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3.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6.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主体构成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负责任的驾驶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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