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上网为啥只能用一家的宽带?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被谁倒卖?在国家尚无信息类大法的情况下,率先吃螃蟹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草案)》20日进入二审,将人们信息生活中的诸多热点与问题推到公众视野中。
三网融合,才能终结运营商圈地独食
早在2005年,省通信管理局和原省建设厅就规范小区通信设施建设行为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开发商或其他有权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由于体制原因,各家电信运营商各自分割、独立核算,都希望占领小区的地盘。时至今日,电信运营商圈地吃独食的情况依然存在,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王丹中说。
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要求,建筑物内的电信、广播电视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小区的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应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承担。
记者了解到,多数建设单位虽然都会承担信息管线和配线的建设费用,但常常会限制业主的选择权。南京朝天宫一小区业主杨先生最近想装电信宽带,但打电话到电信客服后得知,该小区没有电信网络覆盖,他不得不使用广电网络的宽带。
草案提出建设单位不承担建设费用,限制业主选择接受服务的,将被处以该项目建设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是,20日下午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对于建设单位和通信运营商来说,这点小钱算不了什么,后期的营运收入太丰厚了。
如何破解这个问题?王丹中认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确有必要,但从根本上,还是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程,建设各家运营商都能共享的管线,这样就可以避免吃独食的情况了。
不实信息查处,法律空白不少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一审后广泛征求意见,很多人提出,要增加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的条款,对于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欺诈、利用网络非法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应有所规范,最起码要有倡导性条款。因此,草案增加规定,要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公安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王丹中认为,这些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但是有比没有好,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出台细化管理措施就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不实信息的管理,法律空白还很多。
公安部门较易查获的网上不实信息,主要是散布地震、要杀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谣言。而其他不实信息,如不涉及犯罪,一般难以有效管理。有些网站缺乏自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置社会效益于不顾。那些明显违法的帖子他们会删掉,对一些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的言辞,会故意往上推,以此来吸引眼球和人气。专家表示。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陈勇说,发帖、删帖早已成产业。许多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实际上都在超范围服务,比如南京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本应该提供计算机服务,但他们增加了删帖发帖服务,超范围经营,理应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如果该公司没有开具服务项目为删帖、发帖的发票,工商部门也难以对其取证查处。
清华大学专门从事网络法研究的李小武博士说,法律作用有限,和法律相关的信用机制缺失有关。企业污点运用一些技术手段就可以在公众记忆中消失,作恶或者惩罚了以后没有记录,我们的大环境缺乏信用跟踪机制,这也给了打手们生存的土壤。此外,网络行为追究成本太高。他指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发帖不受地域限制,但追究受地域管辖的限制,追究难度比较大。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狂轰滥炸式的推销电话,令今年8月刚生完宝宝的李女士深感烦恼。这些打进的电话全都是做各种婴儿用品生意的商家,各品牌都有。商家是如何知道她个人信息的?李女士曾试着询问推销员,那些人支支吾吾,有的说是从熟人朋友那里了解的,有的说是从同行那里知道的,有的说从网上查到的,有的说这是商业机密,有的干脆挂断电话。思前想后,李女士觉得,做孕检或生产时在医院留下的信息,有可能被倒卖了。
就此,记者联系了南京几家大医院的妇产科和社区妇幼保健医院的负责人,这些医院都称,对于病人资料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医护人员绝对不会向外界透露产妇的个人信息。但这些说法似乎站不住脚,一家品牌的奶粉推销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推销手段就是和妇幼保健院及医院的产科个别医护人员拉关系,从她们手里得到孕妇、产妇信息,推算生产日期,所以恰巧在产妇刚回家坐月子时,推销电话就追到家了。
王丹中表示,目前查处个人信息倒卖最难的就是取证。个人信息倒卖往往是团伙作案,有严密的上下游关系,而被倒卖的都是个体,彼此之间没有关联。大多数人也仅仅挂掉电话拉倒,不愿费劲去追究。
江苏的条例草案在吸纳委员们的呼吁后,修改条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同时增加法律责任,凡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日,北京就抓获了一个专门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
-
倒卖个人信息应立法制裁
253人看过
-
分析依法调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实践与挑战
75人看过
-
信息安全挑战加剧
148人看过
-
个人信息倒卖是否应该被严惩?
384人看过
-
交易平台倒卖个人信息违法吗
417人看过
-
网络立法面临的挑战
341人看过
犯罪团伙具体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 更多>
-
非法倒卖个人信息应立法制裁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倒卖个人信息应当立法制裁。现有的上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成立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
-
倒卖个人信息几条就会被立案追诉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4倒卖超过50条个人信息,需要会被立案追诉,将会被定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倒卖个人信息抓到多久会被立案侦查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8倒卖50多条个人信息,需要立案起诉,定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倒卖个人信息被立案还能被追诉吗?怎么查?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31倒卖个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前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
-
倒卖个人信息立案条件及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2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