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与抵押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00:10:15 183 人看过

一、债务关系中与抵押有关的规定有哪些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债务是什么意思

1、担保债务就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

2、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而从债权的效力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有哪些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三、特殊劳动关系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
    2023-03-02
    273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法律如何规定
    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的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如果互负债务,并且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可以约定与一方的到期债务相抵销。但是对于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则不能进行抵销。一、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双方没有债权债务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债权债务抵消有没有时间规定债权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互有债务,经当事人协商,将债务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抵消。债权债务抵消没有时间限制。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2、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
    2023-06-20
    486人看过
  • 债务抵销案件的有关规定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一、抵销合同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抵销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第三,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
    2023-03-11
    480人看过
  • 劳务关系中医疗期有哪些特殊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务关系还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务关系的终止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经济补偿的,首先,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
    2023-07-07
    262人看过
  • 夫妻关系中的债务与债权
    第一,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在阅读了上文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夫妻间应尽的义务都包括哪些了吧,要是有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当然,并且还有可能因此
    2023-07-07
    186人看过
  • 法律是怎么规定债务关系中约定抵销的
    债务的法定抵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条是关于法定抵销的规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
    2023-04-21
    344人看过
  • 抵押与融资的关系
    抵押就是借款人与抵押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合约,将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但是资产的所有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出现了逾期,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利将抵押的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后的资金用来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什么叫无抵押信用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的贷款方式。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是针对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而言的,因为一般情况下银行发放贷款,都要申请人提供银行认可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要求申请人对其持有完全所有权。由于做无抵押信用贷款的话,一般情况下银行的风险很大,所以很少有银行用简单的程序来做,即便有,也是要求本身在此银行有存款,而且发放额度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2023-07-19
    296人看过
  • 民法典的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有什么规定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二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负担的抵押物。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的租赁权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时,其上有权利负担这一事实受让人是明知的,受让人明知物上有权利瑕疵仍然从事交易应当风险自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二、抵押权面对租赁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
    2023-04-19
    96人看过
  • 日常所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023-07-26
    81人看过
  • 中止履行债务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中止履行债务的相关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失去商业信誉;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当事人没有明确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情况可中止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四种:(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
    2023-07-04
    241人看过
  • 借贷关系与债务债权关系的区别
    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两者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则与债权相对,指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一、借条债权不明如何确认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
    2023-06-27
    421人看过
  • 合同中债权债务关系适用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
    2023-03-31
    167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与债务和债权有什么关系?
    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债权债务人是什么意思(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2023-07-18
    100人看过
  • 有关公司债务执行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债务执行的规定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例如不执行法院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恶意逃债,能直接找股东讨债吗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了解有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还债。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1、公司
    2023-04-17
    14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关于债务关系开借条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2
      存在债务关系开借条,需要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等内容。当然了,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偿还本息的年月日以及付款方式也是需要明确的,最后需要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
    • 抵押物被拍卖超出债务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抵押物被拍卖超出债务应当予以返还。抵押物拍卖后所得金额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仍属于担保人的合法财产,是应当予以返还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同意接受的,应交其抵押。
    • 法律关于债权抵押有哪些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01
      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9
      抵押物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能大于抵押物的价值,对于抵押物超出担保数额之外的价值,抵押人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如果最后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未清偿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 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到底有哪些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6
      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