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改造土地,那么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6:52:20 287 人看过

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城中村改造相关文章
  •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补偿怎么算?
    一、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补偿怎么算?依据我国管理法的规定,对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款一般是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
    2023-06-02
    157人看过
  • 耕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可以减免养殖业的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二)个人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复垦重建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当月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七)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免征能源、交通运输税。根据《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说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市是指经国务
    2023-05-08
    431人看过
  • 在建土地使用税怎样才能减免
    一、在建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如何进行的?1、可以申请困难减免。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难度很大。2、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占地不合理的企业,一般不予减税免税;对国家不鼓励发展、以及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也不给予减税免税;其他情况确实需要减税免税的,一般从严掌握。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中规定: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二、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一)因特殊情况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享受减免相关税款的优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税务部门调整相关减免政策通知表示,纳税人可于
    2023-02-17
    55人看过
  • 如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因特殊情况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享受减免相关税款的优惠政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的深圳市地税局转发广东省税务部门调整相关减免政策通知表示,纳税人可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之前两次提出申请。(二)此次调整之后,申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向主管区税务机构提出申请。困难减免采用一年一审批的方式。纳税人申请减免上半年或全年税款的,需要在当年3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申请减免下半年税款的,需在9月30日前提交困难减免申请。(三)在减免额度上,纳税人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批准,抄报市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超过10万元的,由主管区地方税务机关经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审核。土地使用税减免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023-08-17
    333人看过
  • 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企业面临搬迁出城进入园区的现实。然而,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局确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要求免税,必须符合相关程序。纳税人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事项。一是注意企业搬迁后原场地必须是不使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
    2023-05-03
    1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交不上可以申请减免吗
    可以申请减免,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
    2023-02-23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更多>

    #城中村改造
    相关咨询
    • 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养殖业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 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是在征收批准之日次月起或满一年起缴纳,故满足减免条件的情况下,土地使用税减免包含建设期的。
    • 什么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税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4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废弃土地;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免税用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