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09:52:56 308 人看过

一、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有两种,一种是预见,第二种是结果避免。

在《刑法》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犯罪主观构成要件,即不成立过失犯罪。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必然要用到实质解释的方法,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3)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有预见和结果避免两方面。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为是否故意进行伤害行为。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在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故意伤害致死是犯罪人故意进行杀人,过失致死杀人指的是犯罪人在无意中进行伤害行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过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一、不作为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
    2023-02-19
    263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及其主要分类
    一、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
    2023-04-12
    371人看过
  • 过失犯罪有什么情况,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
    2023-04-19
    274人看过
  • 经济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哪些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
    2023-08-16
    475人看过
  • 有关财产来源的犯罪质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经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个人财产主要来源哪里1、个人资产包括个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及公司资产等;2、公司资产是指个人拥有一项生意或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则其在公司所占资产的部分可以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3、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也属于个人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
    2023-08-14
    409人看过
  • 怎么判断是否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怎么判断是否过失犯罪可以预见到社会危险后果的发生,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社会危害的,属于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3、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
    2023-04-18
    442人看过
  • 过失犯罪会有哪些数罪并罚
    如果同一过失犯罪造成几个不同的犯罪,可以适用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问:数罪并罚可以假释吗?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
    2023-08-05
    485人看过
  • 探究洗钱犯罪的源头犯罪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自洗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自洗钱犯罪的情形,具体如下: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是,具体如下:1、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
    2023-07-02
    401人看过
  • 过失犯罪中如何考察注意义务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源远流长,而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体例又与大陆法系刑法相近似,因此,研究借鉴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合理做法不无裨益。日前,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科学研究中心邀请,日本著名刑法学者、名古屋大学大某仁教授来京就过失犯罪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了一次精彩的学术演讲。大某仁教授认为,日本过失犯罪理论的快速发展,源于日本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大幅上升。据统计,2001年日本全国交通事故数量达近百万件。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在客观上促进了过失犯罪理论的发展。在犯罪成立的标准问题上,日本刑法通说与我国刑法不同,他们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亦称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为犯罪成立要件。大某仁教授认为,在日本上述注意义务在过失犯罪中有很多种,如监督过失,即监督者疏于义务,造成后果,应追究责任。还有管理过失,如酒店失火造成人员伤亡,管理者被追究责任,一般就在于其未设置烟
    2023-04-22
    109人看过
  • 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二)、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3-06-17
    105人看过
  • 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如何定罪,过失犯罪有哪些
    一、缓刑人员再次过失犯罪如何定罪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过失犯罪的,按过失犯罪行为定罪。并且缓刑会被撤销,和原判处的刑期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过失犯罪有哪些类型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2023-06-17
    254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是过失犯罪有哪些
    能够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就不能称之为过失犯罪。过失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轻
    2023-06-03
    147人看过
  • 单位犯罪中的过失犯犯罪具体包含有哪些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特征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
    2023-04-17
    213人看过
  •  慈善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该基金会的总股权为1000万元,来自各方的捐赠和赞助共计80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00万元,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共计500万元,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为300万元,其他合法收入为200万元。1.基金会的总股权;2.来自国际社会团体、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3.存款所获得的利息;4.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6.其他合法收入。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企业或组织获取资金的方式,资金的来源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企业在资金来源的选择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一方面,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如贪污腐败、洗钱等行为。企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注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减少对单一来源的依赖,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023-11-12
    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过失犯罪的义务来源,可以申请什么方面的救助义务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
      1、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的内容,法律一般并不直接规定。在意义上,过失犯罪的注意义务分为两种: (1)预见义务; (2)结果避免义务。 2、分别与两种过失犯罪相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又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后者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对于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没有危害结果即无过失犯罪,所以,判定过失犯罪成立的关键即在于其主观有无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即有了危害结果,但如果缺少主观过失、缺少
    • 刑法的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哪些?有哪些方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6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
    • 怎么解释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六来源说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 公司法受信义务来源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
      我国公司法受信义务来源是继受了英美法系董事的受信义务理论,规定了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同时,我国公司立法对董事受信义务的规定还表现出立法层级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和主要以上市公司为规制对象等特点。
    • 不作为犯罪论辩赛中对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