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违反法律规定,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利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是情节十分严重的话,就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罪。
通常情况中,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串通投标。但是这仅是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要构成串通投标罪,先看看是否有下面的行为: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不过,要是投标人的行为造成下面的后果的话,那么就会被立案了:
1、损害了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投标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然还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注意地是,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最后,在参加投标的时候,你要是不确定对方属不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会不会就是构成串通投标罪的话,建议可以先找个专业的律师问一下。要是确定是一般的串通投标的话,你就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制止。要是对方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了,可以去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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