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20:41:44 217 人看过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一、如何认定工亡?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认定为工亡;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也认定为工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员工宿舍内病发身亡是否算工伤

如果员工所患为职业病,应当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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