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32:59 371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该写清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法人或组织名称;当事人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依据;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如罚款金额;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签名盖章和决定日期。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写包括哪些要点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关于行政处罚案的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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