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1:26:34 404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能否立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判决结果公布
    原告:苑xx,男,1951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被告:xx市xx区xx街道办xxxx民委员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盖某,村委会书记。委托代理人:王某峰,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住址:。第三人:xx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丙号。法定代表人:李某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彭某民,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址:原告苑xx诉被告xx市xx区xx街道办xxxx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沙某村委会”)及第三人xx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屋开发公司”)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王银华、陈兴田参加评议,于2007年4月4日公开开庭
    2023-07-02
    41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也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放弃统一安置,就应当予以支付。对这两类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不存在争议,况且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
    2023-06-21
    184人看过
  • 是如何规定征地补偿法规补偿款分配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2023-04-13
    292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拆迁纠纷能否立案
    一、法律规定拆迁纠纷能否立案?针对征地补偿如果双方出现纠纷是可以立案的。征地补偿是过程很复杂的一项工作,双方往往会针对其中的某一个内容不能达成意见一致从而需要相当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是有权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地就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进行处理。征地补偿款分配有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将会进行一定的调解工作,如果确实调解无效的,法院将会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开庭审理,如果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可进一步提起上诉。二、就征地补偿提起的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所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
    2024-01-23
    303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调查报告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于是,借村民自治权利而剥夺他人的
    2023-07-07
    142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吗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024-05-06
    274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征地补偿款不是必须分配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征地补偿款可以不进行分配,但必须专款专用。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征地补偿款分配有两种方式:1.将土地补偿款在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分配,即所谓的平分钱、平分地。2.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失地农户,即占谁地,分谁钱。实践中,有的是按第一种来进行分配的,有的则是按照第二种来进行分配的,不过第二种分配方式较为普遍。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很容易造成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两种情况而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数额较大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分配方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土地补偿分配的不合理,或是遇到村委会私自截留安置补助费或是土地补偿费,那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无果,则可以
    2023-06-21
    344人看过
  • 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
    一、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归全体经济集体成员所有。而征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
    2024-01-29
    357人看过
  • 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2023-07-29
    435人看过
  • 邻里土地纠纷打架可以立案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邻里土地纠纷打架可以立案吗邻里土地纠纷打架能不能立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不构成犯罪的,按治安案件受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2023-04-19
    138人看过
  • 耕地分配相关法律条款
    耕地分配相关法律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农村家庭增人减人耕地分配农村家庭增人减人耕地分配如下: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2、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
    2023-07-03
    407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书出嫁女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书出嫁女外嫁女状告村民小组胜诉本报讯2011年3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三亚市人民政府征用了凤凰镇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某建设项目用地,该镇梅村村委会冲米小组的土地被征收,该小组村民董X楠因为是外嫁女,没有分到土地补偿款,日前董X楠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判决外嫁女胜诉,并依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记者张瑜据了解,2011年3月,三亚市政府征收了凤凰镇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清华大学三亚国际数学论坛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该镇冲米小组的土地被征收,获得土地补偿款。2011年7月份,冲米小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将所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为:除“外嫁女”外每个人均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7800元,冲米小组以董×楠已出嫁,王×瑶是“外嫁女”的子女为由没有分给董×楠、王×瑶土地征收补偿款。后董×楠催要,冲米小组拒绝分配。董×楠、王×瑶遂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经
    2022-05-01
    51人看过
  • 如何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近日,笔者对我院近3年来受理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进行了初步调查,该类纠纷的主要特点大致如下:(一)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尖锐。土地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诉讼中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难以化解。而诉讼之外,更多类似情况的村民持观望态度,甚至某些村民在已经或多或少领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同样关注此类诉讼的发展趋势,有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诉讼和社会矛盾。(二)对分配方案中的分配条款存在争议。土地在被征用之前或之后,村民委会员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当事人对出嫁女户口回迁、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非转农回迁等情形是否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提出异议。(三)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原告的诉讼请求往往各种形式集中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撤销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条款;二是要求被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平等地分配征地补偿款
    2022-04-17
    383人看过
  • 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
    一、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家庭成员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
    2023-04-14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应当注意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有哪些要求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除了通过诉讼可解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外,还应当规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一)建立分配方案行政指导机制。对涉及村民利益内容的村民会议决定的分配方案,可先交乡、镇政府指导审查,看有无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如有违反则通过指导予以改正,如无违反,则按分配方案执行。 (二)建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由于这类纠纷矛盾尖锐、影响大、执行难,纠纷发生后,应当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由
    •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如果是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是: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机制的建立,最直接的法律渊源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
    • 我国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法律依据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6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
    • 土地纠纷安置补偿分配纠纷一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我也很想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法律,呵呵!估计法律只多我们这样的农民有效,对有势力的无效,呵呵。
    • 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7
      家庭成员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