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需要的资料及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4:21:27 455 人看过

1、代建办及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准备的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立项批复;

(3)征地批文;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

(6)招标(比选)文件、投标(比选申请)文件;

(7)施工许可证;

(8)执行的工程定额、调价文件。以合同约定的文件为依据;

(9)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

(1)开工报告及开工令;

(2)竣工说明;

(3)全套工程竣工图,供线路管网竣工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变更、洽谈(会审、会议)记录;

(6)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

(7)根据竣工验收办制的全套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计量书等有关结算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安全防护方案;

(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3、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

(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2)会议纪要、月报、联系单、各类通知单及回复

(3)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

1、资料签认要求所有现场验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签认。工程计量签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现场代表负责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计量签认。签认完成后,交代建办复检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办签注的变更原因、变更量说明,并附有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签认:该工程所是有的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要有代建办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详细验收签证。

2、资料准备要求

a、完整;

b、分类、分项造册;

c、交接签收确认

四、其他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资料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工程项目完成和初验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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