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4:12 188 人看过

一般来说,一审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过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回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首先,起诉是可能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和诉讼活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因此,原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也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如上所述,所谓“直接利益”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必须是争议民事关系的主体之一。这意味着原告的起诉对象应该是具体的,以便法院能够澄清与原告有争议的另一方。这里的“清楚”不仅包括原告上诉的清楚,还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清楚。(3)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所谓“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原告提出的双方之间的争议必须在法院行使司法权的范围内

第二,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决定审理的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决定受理案件后,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依法提出申诉和答辩。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人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并有权提起反诉;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次审判。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准备工作后,按照法定形式,在特定日期开庭审理争议案件的活动。这是一审程序中的必要程序

最后,申请撤回。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依照撤诉程序处理的案件,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不得允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此外,还有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缺席审判而言的。在审理过程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的,人民法院只听取在场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答辩书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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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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