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5:20:53 315 人看过

一、首次登记

1、适用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申请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

(4)权属来源材料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5)公告是否无异议;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变更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按法律的规定,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一致;

(5)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三、转移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A、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B、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C、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转让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受让方是否为农民集体;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因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

(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注销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集体土地灭失的;

(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A、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B、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相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土地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怎么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出现错误登记,应当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
    2023-05-05
    236人看过
  • 怎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1、适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3、申请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C、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D、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E、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
    2023-04-16
    466人看过
  • 农民怎样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农民个体是不是因此而拥有对集体土地直接行使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农民不能直接行使农地所有权,但农民通过直接行使以下关键的权利,可以间接行使对农地的所有权。1、有权直接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村民小组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代表,它们的成员由每个农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如果这些成员不能真正代表全体农民的利益,正确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是占地自肥、卖地牟利,则村民们有权投票罢免这些违法犯罪的村官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农民的选举权,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以上成员。2、有权直接对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宅基地使用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农地的家庭承包方案和个别农户之间因特殊情形进行承包地调整,都必须经本村或本队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地调整还须报乡镇政府和县市农业局批准
    2023-06-08
    440人看过
  • 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
    一、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是怎样免费。二、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理条件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4、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齐全、规范;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一致;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符合要求;三、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3、审核:审查书面资料、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及原始登记资料、实地查看、公告,决定是否登记;4
    2023-05-25
    188人看过
  • 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
    2023-05-24
    367人看过
  • 哪些土地不得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1、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3、对“撤村建居”后,未征收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
    2023-04-26
    358人看过
  • 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4、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齐全、规范;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等记载的主体一致;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准确,宗地图、界址坐标、面积等符合要求;二、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泰州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决
    2023-05-13
    65人看过
  • 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一)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三)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2023-03-28
    275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如何进行交易
    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一、农村民房能否买卖农村房屋不同于城镇房屋可以随意买卖,而是对购买主体有严格限制的。首先,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城市居民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其次,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民房的购买主体。最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并非可以随意购买民房。二、合法购买宅基地房产的条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
    2023-04-01
    32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是村集体内部全部村民所有的所有权是不能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村集体同意给予个人建宅基地或者村办企业等使用土地的权利使用权经过批准是可以在村内流转和买卖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机制介绍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
    2023-08-15
    423人看过
  • 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民法典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民法典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是:1.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2.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及建筑物内部区域的毗邻关系。地役权只适用于土地之间的利用关系。3.两者的权利要求程度不同。相邻权作为法定权利,所反映的是不动产毗邻关系中最基本的生活、生产、安全要求。地役权作为约定权利,反映对自己土地提供约定的便利要求,自然在对他人土地利用权能上比相邻权有较大扩展。三、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吗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的,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有地
    2023-04-30
    196人看过
  •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有权登记,是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登记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证》)是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也是依法确认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权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2023-06-05
    428人看过
  • 怎么进行土地使用税登记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向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使用人征收的税款,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行政行为。征收土地使用税之后,被征收对象要进行登记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土地使用税。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土地使用税登记是什么,纳税人应提供什么手续等等与土地使用税登记相关的知识。一、业务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土地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变更登记。二、法律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133号)三、纳税人手续1、《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DJ025)主表2份2、土地使用权证、国
    2023-06-26
    55人看过
  • 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怎么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登记流程不能一概而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很多,有些流转方式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1、反租倒包。由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往往是有经营能力的种养能人或经济实体),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做出规定,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股份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所有土地
    2023-06-22
    21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薄缮证—归档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已近尾声,相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更深入、复杂。在国土部农村土地的工作计划中,确权登记将是农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登记方面的资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
      请到本地国土部门领取相关登记表格填写,一般要求有以下相关资料: 1、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协议书、确认书;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其他证明文件)。 3、办理用途的相关身份资料;具体情况及细节在窗口详细咨询。
    • 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样的规定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于集体土地承包权不动产登记有相关的规定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 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三是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四是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