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实施见证取样制度的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6:25:04 265 人看过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二)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三)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最低工资制度实行措施规定
    根据规定,劳动者只要一个月出勤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应当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国家有严格规定。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和监督最低工资制实行的措施主要有:1.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本单位劳动者,此告知义务应当在劳动合同鉴订以前完成。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所应得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给予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其约定的条款无效。3.实行计价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计件工
    2023-05-01
    3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规定
    (劳办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展顺利,但在一些地区,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澄清。因此,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将固定期限劳动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2)工作年限长,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满10年的(3)首次聘用复员士兵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
    2023-05-07
    354人看过
  • 新报关单位管理规定6月实施
    海关总署于近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的管理办法相比较,新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做了改进,比如将专业报关和代理报关企业统一合并为报关企业;统一市场准入的标准和审批程序;统一市场竞争规则和惩戒、退出机制;将每年一次的企业年审改为报关企业两年一次、其他企业三年一次更换注册登记证书等。成立报关企业需要哪些条件,在新管理办法里也有规定。根据新办法,注册成立报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五)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六)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七)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八)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2023-06-05
    56人看过
  • 关于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2年第132号)为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将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毛坯钻石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归类在协调编码制度7102.10、7102.21、7102.31项下的毛坯钻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限制进出口货物,其进出口仅限于金伯利进程成员国之间进行(成员国名单详见附件1)。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二、
    2023-06-10
    234人看过
  • 对未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怎样处理
    对于未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要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且按规定将该情况计入其信用记录,进行信用惩戒。《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六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未按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施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外,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行政部门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农民工维权途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
    2023-02-16
    273人看过
  • 2021年实施的罚单法律制度
    在工作中的罚款,只有一种情况是法律允许的,那就是劳动者本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允许从工资里扣除。不过这里有个注意点,那就是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每个月扣钱不能超过20%,且实际发放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辅警开罚单可以吗?辅警无权现场开罚单,辅警一般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辅警的职责是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部分执勤工作,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等工作,而不得有其他执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8
    27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制度,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报关单位”,是指:(1)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口运输工具报关手续的企业;(2)代收、发货人和旅客及运输工具所有人或者负责人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企业。第三条报关单位应持凭下列证件向有关海关办理注册登记:(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格式见附表一)。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格式见附表二)并收取押金人民币伍百元和工本手续费。第四条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指定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并将其简历表一份及最近免冠照片两张,于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一并送交
    2023-06-05
    399人看过
  • 企业工龄工资制度是怎样实施的
    一、什么是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工龄工资是企业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工龄工资的作用不可小瞧。二、“抛物线”工龄工资实施办法1、将员工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员工的总工龄=社会工龄+企业工龄2、对社会工龄,制定线型分配政策;对企业工龄,根据员工职业生涯抛物线的贡献规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三、“抛物线”工龄工资操作说明1、工龄工资的分配标准因应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及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分配标准,但应遵循企业工龄工资标准高于社会工龄工资标准、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与员工边际贡献率挂钩两项原则。2、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以及不同标准的划分年限亦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但政策制定后,应在
    2023-02-26
    443人看过
  • 违反验收规定的施工单位私自施工
    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私自施工,属于违规行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吗&Q4&监理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但如果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单位无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的权利如下: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
    2023-07-03
    87人看过
  •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2023-06-05
    438人看过
  • 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二○○○年十月十九日青海省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八月二十五日发布了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的发布是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中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为贯彻落实《规定》,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针对建设部今年四月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而制定的部门实施规定。该《规定》的制定和发布是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文,是一项重大举措。同时也启动了工程建设标准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3: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4: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
    2023-06-04
    259人看过
  •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七日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转换学校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制定本实施
    2023-05-03
    117人看过
  •  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如果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 位 犯 罪 罚 款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单位犯罪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2023-09-11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实施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有效力的法律《劳动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理论上应该是对法律的补充细致的说明和具体执行的标准,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先参考《劳动法》(08年1月1日前),然后再参考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违法。《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新规定是如何实施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0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向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
    •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 全省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
    • 施工单位可以转包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7
      施工单位不可以转包,转包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包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吊销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 单位可以制定实施办法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