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到一审第一审举证庭该怎么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0:50:37 237 人看过

1、提供实体和程序两种证据。人民法院对处罚行政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被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有两个主要内容,即处罚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处罚操作程序的合法性。为了证明这两类内容合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程序证据,以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合法的。在实践中,即使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没有提出行政处罚程序,人民法院也应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发现程序严重违法,原告未提出程序问题,也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提供处罚程序的合法证据。2、行政诉讼只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进行处罚。

行政诉讼第一审证明对象是什么

1、当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查明下列案件事实:

(1)本院对本案是否依法享有审判权和管辖权。经查,如果该案件不属行政审判的范围,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如果该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则应将案件移送给对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2)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查明的事实,这实际上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之一;如果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查明应当查明的事实,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极易遭到质疑;

(4)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对于某些行政争议来说,必须依法经过行政复议后才可进入行政诉讼,若其未经过行政复议却直接被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

(5)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规定期限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

(6)审判人员是否应该回避。依据法律规定,当审判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该主动或依申请回避,否则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7)法院认为需要查明的其它案件事实,这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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