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五年逃税未发现是否追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1:31:12 406 人看过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从第五十二条可以知道,偷逃税、抗税、骗税会被无期限追征税款和滞纳金,若是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最长五年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税局的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的可以三年内可以追回税款,没有滞纳金,超过三年就不再追征了。

另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何理解呢?

纳税人逃税行为过了五年未被发现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局可以追征,但是不能再行政处罚,即不再处0.5至5倍罚款,既然行政处罚都不再追究,当然更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特征是什么

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特征是采取违法手段,偷逃税收。

1、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行为虽属无意,但已构成违章,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限定漏税者如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者,应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3、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4、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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