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避免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8 08:40:31 91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的是在刑法中对于犯罪的一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况都不被认为是犯罪,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免 除 起 诉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免除起诉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2.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依法受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4.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或者法律规定应当起诉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 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

6. 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免除起诉,但需注意满足相应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则无法免除起诉,当事人应依法起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以免因未能满足条件而错过免除起诉的机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免除起诉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以免因未能满足条件而错过免除起诉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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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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