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避免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8 08:40:31 91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的是在刑法中对于犯罪的一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况都不被认为是犯罪,不会受到刑罚的追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哪 些 情 况 可 以 免 除 起 诉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免除起诉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2.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依法受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4.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或者法律规定应当起诉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 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

6. 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免除起诉,但需注意满足相应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则无法免除起诉,当事人应依法起诉。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以免因未能满足条件而错过免除起诉的机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免除起诉的情形有六种,分别是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以免因未能满足条件而错过免除起诉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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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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