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方面对于继父子关系的见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4:20:23 326 人看过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的规定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义务相关文章
  • 母亲与继父离婚,继父子关系自动解除吗?
    一、母亲与继父离婚,继父子关系自动解除吗1、母亲与继父离婚,继父子关系会自动解除。继父、继子的关系与亲生父子的关系完全不同。继父与继子的关系是建立在继父与母亲的婚姻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母亲与另一个男性结婚,母亲的子女则与该男性成立了父子女关系,这种父子女关系便是继父子。一旦母亲与继父离婚,子女与继父的关系自行终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023-08-09
    499人看过
  • 继父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由继父继承吗
    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3)只要继父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其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扶养关系?如果要判断继父与继子女是否构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母与继父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与继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因而不形成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
    2023-08-02
    325人看过
  • 解除非婚生子女的生物学父母关系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或者是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孩子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将孩子判给其愿意与之生活,并能更好照顾他起居生活的一方。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如何解除一方死亡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是自动解除。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
    2023-08-12
    231人看过
  • 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的子女关系自动解除吗
    一、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的子女关系是否自动解除不是,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
    2023-04-16
    213人看过
  • 应对“继父母子女关系”作明确的定义
    根据学理解释,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生母不是再婚而带着亲生子女或怀着他人孩子与配偶结婚的情况,这些带着亲生子女或怀着他人孩子的生母与配偶结婚后,所带子女或所生子女与配偶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尚无相关解释,因而无法确定该类子女与生母的配偶之间的称谓。由于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定义中所规定的是生母再婚,而却把不是再婚的生母排斥在外,使得这些子女与生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特别是在处理该种类型的离婚案中,涉及生母的配偶要求抚养子女或生母要求配偶承担孩子抚养费时,由于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定义内容上无法确定该类子女与生母的配偶的关系,生母、生母的配偶和子女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从而导致生母、生母的配偶和子女的正当权益存在隐患。因此,笔者认为,继父母子女关系定义为是指子女的生父、生母再婚或生母与生父以外的配偶结婚
    2023-04-25
    374人看过
  • 继父母可以解除和继子女的亲属关系吗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
    2023-08-06
    377人看过
  •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能否解除关系?
    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1、继子女或者及父母一方死亡;2、继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婚姻关系;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通过协议解除。解除的条件是建立在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一、继父母离婚子女有赡养义务吗?如果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已离婚继子的赡养义务不会消灭,因为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二、可以继承后妈的财产吗与后妈形成
    2023-04-11
    159人看过
  • 解除父子关系去哪办理
    若当事人是有血缘关系的父子是不能解除关系的,如果是收养关系的父子,可以到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解除。法律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何解除父子关系法律流程如果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例如,未成年子女与他人之间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情况下,亲生母子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消除。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023-07-28
    338人看过
  • 老人求解除继父子关系获支持
    继父将继子养大成人后,因关系不和,继父诉讼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并要求继子返还抚养、教育费等共计6万元。日前,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解除继父子关系纠纷案,判决解除原告郭恒通与被告郭环勋之间的继父子关系,但却驳回了原告要求继子返还多年抚养费的请求,认为该请求无依据。30多年前,郭恒通与单独抚养儿子的宋常芳,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宋常芳带着儿子与郭恒通一起生活,儿子也改随继父姓,起名郭环勋。(文中人物为化名)共同生活的那些年里,郭恒通对继子还算不错,一直抚养他到成年。2007年,郭环勋参加工作。此后,继父子间多次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甚至发展到动手的地步。看到自己晚年还要面对这样的生活环境,年迈的郭恒通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郭环勋之间的继父子关系,并要求郭环勋返还多年抚养、教育费共6万元,不要其尽赡养义务。庭审时,对于继父的要求,作为被告的郭环勋只同意解除继父子
    2023-06-08
    241人看过
  • 继父子关系可否通过起诉解除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所以可否起诉解除继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一、国家继承关系在哪?我国继子有继承权吗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子女享有根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另外,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与其生父或生母一起生活;或者其生父或生母在婚后,继子女未于其继父或继母一起生活,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则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此时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二、怎
    2023-04-05
    225人看过
  • 子女是否能和继父母解除关系
    子女可以和继父母解除关系,比如在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解除婚姻关系时。但是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时,继子女应当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子女是否能和继父母解除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
    2022-07-23
    448人看过
  • 继父母怎样断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亲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离婚后,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二者之间的关系终止。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的解除条件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而离婚自然解除。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
    2023-08-03
    297人看过
  • 宪法中对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教育、扶助的权利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这种解除之成立主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收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的规定。非经如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关系不得解除。即使自愿订立了“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双方订立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即使自愿达成也是无效的。一、如何解除父子关系父子关系不能解除,但如果是收养关系的,可以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怎么样才能
    2023-04-12
    83人看过
  • 继父子关系是直系亲属吗
    继父子关系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有代理人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等。一、继父子关系是直系亲属吗继父子关系是直系亲属。1.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是不属于直系亲属的;2.从法律上来说,是属于的。父母双方离异并组成新家庭的,其子女在其继父或继母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这里的权利和义务指的是抚养和赡养,继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
    2023-06-3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多>

    #抚养义务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继子女对于直系亲属的扶养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要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不形成扶养关系。
    • 继父子关系继承人继父子关系如何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7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拟制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
    • 养父母,养父能单方面解除与养子的关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2
      理论上,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进一步分析。
    • 如何理解继父之间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5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因而不形成扶养关系。
    • 继父事实收养关系方面的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1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民法典》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民法典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