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从哪里着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1:20:39 159 人看过

1、起诉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即起诉人是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起诉人即行政相对人是否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或者要求,包括申请的形式和时间。

(1)依法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的,是否提出过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申请是否通过法定程序提出;

(4)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等。

3、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内容。主要包括:(1)起诉的内容是否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2)起诉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被起诉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定职权或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5、审查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据以不作为的全部事实、证据和依据。

6、审查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不履行、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司法解释
    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其次,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
    2023-08-05
    76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吗
    一、行政不作为什么意思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必有有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等。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对照《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四)、(五)、(六)项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三类行政不作为案件看,可以发现,除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种类得到扩展外,另一个细微变化是:《复议条例》第九条第(六)项单纯规定,“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申请复议;而《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项则强
    2023-06-02
    137人看过
  • 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税收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该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税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是法院,有关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有哪些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
    2023-06-25
    166人看过
  •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023-04-30
    101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如何判决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件诉讼中重要类型,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件。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颁发、行政诉讼,如果原告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可驳回起诉。(三)如果审查原告申请合法,被告有作为义务,则可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作为义务,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四)如果审查原告申请不合法,被告没有作为义务的,判决驳回诉讼。刘忠发
    2023-06-06
    106人看过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口头警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口头警告一般属于情节较轻的,通常发生在道路安全事故中,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到相关机关咨询投诉,能否提出行政诉讼主要看该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就要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2023-05-01
    18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吗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如何进行海关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对
    2023-03-13
    51人看过
  • 可以起诉行政监察机关不作为吗
    三类案件检察机关可起诉监管机关不作为方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案件范围、诉讼参加人、诉前程序,以及如何提起诉讼,可以有哪些诉讼请求予以明确规定。根据方案的规定,试点阶段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郑*俭说。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益诉讼的特点,方案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2023-04-27
    179人看过
  •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看行政程序违法是否行政行为均以撤销
    案情介绍:湖州市练市某化工厂,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硝酸钾、硝酸钠的生产和亚硝酸钠的销售等经营活动。2006年5月29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浔分局(以下简称“南浔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自签收之日起三日内,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天收到听证告知书并予以签收。由于办案人员的疏忽,在三日听证期限的最后一天,即2006年6月1日,“南浔分局”就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致使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期限不足,相差一天。2006年8月27日,当事人据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工商部门在当事人没有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时,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构成了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
    2023-06-02
    2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第二,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作出
    2023-04-10
    483人看过
  • 怎样确定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一、怎样确定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确定行政机关不作为主要是看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具体如下: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是否必须是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不立法、司法机关不审判,肯定不会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他们不享有行政权。从这一意义上讲,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权的不作为,就一定构成行政不作为。但是,并非行政不作为一定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因为实践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在事实上行使着大量的行政权。这时理论界就引入了一个学理概念,即“行政主体”,它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所以,那些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经过法律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对这一职权所规定的积极作
    2023-06-02
    21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限:起诉行政案件的时长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六个月。行政诉讼的规定:1、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起诉时效的有关规定(一)被处罚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被处罚人对逾期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自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内。(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
    2023-07-16
    72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有什么特点
    行政不作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法定作为义务,在应当作为且有可能作为的情况下消极地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这一行为与“责任行政”的理念不相适应,且对政府公信力、行政职权效率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关注行政不作为存在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行政不作为,化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由此产生的纷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行政不作为的范畴界定(一)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对于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判断:一是看行政不作为的实质内容是“为”还是“不为”。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消极的不作出一定的动作,但要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二是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的态度是积极还是消极。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
    2023-02-18
    57人看过
  • 起诉行政不作为案件如何举证
    在行政作为的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举证责任主要是证明被诉的作为行为存在。而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则由被告承担。但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原告起诉时的举证责任则更大些。对于相对人提出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或者请求,而行政主体“拒不履行”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原告除了提供证明被诉的不作为行为存在的证据外,还提供其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4
    11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提起不作为案件的案件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安局不调查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的案件诉讼机关是哪里的机关?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6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件诉讼机关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
    • 法院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在哪里起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07
      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 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
    • 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属于不作为案件吗?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案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呢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