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实现,由担保物权持有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法向担保物权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在于:
1。第一审是终审的。它不同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这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同的审判组织。原则上,特别程序采用单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试用期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两种诉讼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诉讼形式。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并通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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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裁定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6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管辖法院较固定,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诉讼程序可能依附于主债务纠纷,也可能单独提出。因主债务、担保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应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能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事人还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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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30天内。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为了更好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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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别除权人就担保物行使的权利有什么特征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别除权呢?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二、别除权有什么特征呢?别除权与破产程序中存在的其他权利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这与取回权是针对破产管理人管理下的非破产人财产行使的权利不同。所以,别除权人就担保物受偿时,如有余额应返还破产管理人,用于对全体破产债权人清偿,如不足清偿时,未受偿之债权便转化为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