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如何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18:11:59 139 人看过

一、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该如何办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小区房屋违建处理程序有:

1、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房屋拆迁怎样认定房屋主体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拆迁公司狡辩说误拆了房屋该如何办

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后,狡辩是误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价值、房屋内特别损坏清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公司赔偿。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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