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0:44:40 122 人看过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司法适用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将一事不再理确立为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立法中确立其基本原则的地位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其基本原则的地位一经确立,也就意味着该原则在司法过程中成为司法者必须要考虑并予以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能回避或者忽略它。

第二,立法中应当明确适用一事不再理规则的标准。原则的确立只是为其适用打下了地基,一项原则最终达到符合司法适用要求的标准,还应当有具体规则的配合。所以,在立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确立具体的标准十分必要。

第三,规定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配套制度。一项法律制度的良好运作是靠相关配套规范的共同作用来完成的。那么,应当有什么样的配套规定呢笔者认为要有两点:一是规定法官的释明权;二是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人权的连接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不论是有罪还是无罪判决,做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再启动新的程序的诉讼原则的概括。英美法系将其称为不受双重危险原则。我国通说采用一事不再理的称谓,但也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禁止重复追究原则或一罪不二罚原则。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产生的根源,有学者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发轫于古罗马法关于诉权消耗的法理和制度。罗马人基于朴素的、机械的世界观,将诉权也看作是物质的。由于在常识上物质的运动必然造成物质的消耗,因此,他们认为诉权的行使同样也会导致诉权消耗。根据时人的观点,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一旦限制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能有一次诉讼系属,那么即使允许当事人对同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实施既决案件的抗辩或诉讼系属的抗辩,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至于诉讼系属。不管怎样,对同一案件一旦诉讼系属后,就不能再次就这一案件提出诉
    2023-06-06
    235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5、审判公开原则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
    2023-07-26
    243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基本原则是什么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基本原则是: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的真正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二、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什么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
    2023-04-06
    317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律涵义与基本遵循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一、安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原则是什么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等方面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二是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尤其是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三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
    2023-06-28
    4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调解原则是什么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1、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经过调解程序。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二、法院调解原则有哪些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2、事实清楚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
    2023-02-14
    416人看过
  •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维护判决效力,防止滥用诉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具体仲裁适用中,有不同的理解。笔者结合实践中的一个仲裁案件,谈谈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仲裁中的适用。2003年1月12日,某合资企业与某贸易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合资企业向贸易公司购买进口设备,并约定货到验收后30天内,合资企业支付该合同项下的5万美元,性质是质量保证金。2004年1月14日,因该贸易公司迟延交货,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仲裁条款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立即交付进口设备。双方于2004年2月14日履行了交付设备及相关权利证书的手续。申请人支付了购买设备的部分款项。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购买设备的剩余款项。申请人以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已向仲裁庭提交了委托专业检验机构对设备的检验结论,并据此认为质量保证金5万美元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2004年9月10日,仲裁
    2023-06-06
    215人看过
  • 法律规范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原则: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
    2023-06-18
    337人看过
  •  交通违法罚款不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在交通处罚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那么将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适用于交通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依据,对其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交通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多 次 罚 款 问 题同一违法行为多次罚款问题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
    2023-09-01
    121人看过
  • 解读“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内涵
    理解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
    2023-07-07
    329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担保有什么原则
    一、担保有什么原则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活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活动,因此进行担保活动时,必须以民法典基本原则为依据。根据《民法典》,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二、给人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1、被控告。如果借款人违约还款,出借人就会控告保证人。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在一般保证中,出借人找借款人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行后确定无力还款的,那么出借人即可转而找保证人还钱。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2、被宣判破产。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不过,保证人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还款。如果
    2023-05-22
    17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遵守的原则有这些:1、补偿性原则;2、抚慰性原则;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国家赔偿的穷尽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
    2023-07-27
    183人看过
  •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单位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试议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制裁范畴。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对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处罚本身所具有的强制力、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甚至人身自由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使得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并遵守法定的行政处罚原则与适用原则。笔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讨论的,就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一事不再罚是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处罚适用原则之一的一个概括性表述,其
    2023-07-06
    426人看过
  • 刑诉一事不再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最早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也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2024-04-22
    8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王某、盛某、费某、朱某等人为进行传销活动,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一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策划推行所谓B股销售计划,并规定:凡购买公司一套价值人民币980元至1200元的产品,可限配10股B股,每股人民币280元;从开票日计算,满1个月返还人民币20元,满2个月返还人民币80元,满3个月返还人民币140元。为消除认股者对此高额回报提出的疑问,四人对外谎称,B股的高额返利来自美国公司支付的广告费。2002年4月,该公司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认定该公司非法经营额28万余元,对其没收传销所得9万余元并处罚款1万元。之后,四人因无法向认股者提供回报,躲避他处,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起诉至法院。经审计,该公司非法传销经营额为129万余元。对本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争议不大,主要问题在于本案审理过程中,有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该公司曾因进行传销活动被工商机关处罚过,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已被工商机关
    2023-04-23
    144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我国法律规定一事不再二审的原则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3
      一事不二审又称为一事不再理,它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因为此时的案件已经根据法院的审理产生了既判力,不能再对其重复审判而加以推翻,从而维护法秩序与法尊严。 “一事不二审”原则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区分,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狭义说认为一事不再理的效力仅及于判决的既判力,也就是说在判决被确定之后,不能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广义说认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
    • 一事不再罚原则怎么理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7
      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处以两次以上的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5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 2022年什么叫“一事不再理”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