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已婚妇女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安置款的已领取补助的,予以扶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二是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纠纷。首先,对征地行为不服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征地行为,认为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有不合理的,由政府部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处以罚款。2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领导者和执行者。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对征地计划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对征地行为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按照赔偿协议没有赔偿的,可以采取民事诉讼。
如果政府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者采取强制征地的方式征收土地,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民事判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或者恢复原状。
4。不按照赔偿协议赔偿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
如果征地补偿协议中规定了具体的补偿费用数额,而征地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协议,节约诉讼资源。
5。征地部门可以在征地前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发布征地方案前,可以就征地范围、补偿项目、补偿资金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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