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子名义买养老房儿子离婚差点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1:02:56 195 人看过

退休办不到贷款,便以儿子名义买套养老房,怎料儿子婚变,房子被儿媳分走

老夫妻拿首付和还贷凭证讨房胜诉

一对退休老人想买养老房,因没法办理贷款,又无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就跟儿子约定,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贷款。房子买好后,老人搬进去居住至今。去年年底,老人在儿子家看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儿子跟儿媳早在3年前就已经偷偷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他们的养老房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老人大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幸好付款和还贷的凭证都还留着,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离婚程序

退休无法办贷款便以儿子名义购房

今年72岁的韩大爷退休前在某事业单位任职。退休前住的是单位老公房,条件较差,退休后,韩大爷打算买套新房作为自己跟老伴的养老房。2004年初,市区某小区开盘,韩大爷看中一套三居室。当时房价不比现在,一套三居室总价只有40多万,但这也不是小数目,韩大爷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可他跟老伴都已退休,根据银行贷款政策不能申请购房贷款。几经思量后,韩大爷找来儿子韩东平和儿媳田婷,商量能否以儿子的名义将房屋买下,并申请银行贷款。儿子跟儿媳当场同意。

2004年6月,韩大爷跟老伴以儿子韩东平的名义,跟房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随后,老两口又跟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同样是以韩东平的名义。韩东平工作繁忙,经常出差,购房和办贷事宜均由韩大爷跟老伴出面办理。

2005年,房屋交付,登记在韩东平名下。老两口花钱简单装修后便搬了进去,一直住到现在。截至去年8月,20万元贷款也已经还清了。老两口感到一身轻松,正准备趁着腿脚还灵便多出去玩玩,没想到等待他们的却是一个大麻烦。

儿子儿媳婚变养老房被分给儿媳

但是2007年起,韩东平跟田婷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两人签过离婚协议,对孩子、存款和房产都作了安排,其中,父母正住着的那套三居室归田婷所有。但过了一段时间,两人又和好了,离婚协议作废。2008年初,两人再次闹翻,并且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前作废的离婚协议又被翻出来,并再次得到两人确认。

韩东平跟田婷之间的分分合合,老人和小孩都不知情,为了小孩不受影响,两人甚至商量决定暂不分家。那套划归田婷所有的三居室,仍然登记在韩东平名下,由韩东平的父母居住,直到2010年底,田婷想拿回房子,韩东平不同意,才闹到法院。韩东平对瞒着父母处理房子一事心存愧疚,不愿意协助田婷办理过户手续。田婷在协商无果后,拿着离婚协议书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她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拿出首付和还贷凭证告到法院讨回了养老房

韩大爷得知来龙去脉后傻了眼,如果房子真归了儿媳,自己跟老伴非但一生积蓄付诸东流,还将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二老想来想去,决定到法院打官司,明确对该房的所有权。

庭审中,田婷提出,当年老人主动提出将房子登记在韩东平名下,应该视为对韩东平的赠与,那会儿她跟韩东平是夫妻关系,韩东平受赠的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他们有权处理此房。

韩大爷坚持说并无赠与的意思。退休后,我跟老伴嫌之前住的老公房条件太差,想买套好一点的、带电梯的房子安享晚年,我们挑了很久才挑中现在这套,因为没法办贷款才以儿子的名义买,当时说好这是我们老两口的养老房,只是借他名字办个贷款,并没有赠与的意思。韩大爷略有些激动地说。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他拿出当年打款给开发商支付首付的凭证,以及历年来偿还银行贷款的凭证。而韩东平和田婷却不能证明他们有实际出资。

此外,法院查明,以韩东平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银行借款合同上,实际的签名者都不是韩东平,而是韩大爷。韩大爷跟老伴从前居住的老公房已经出售,售房款一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另一部分给了韩东平夫妇。现在,老两口唯一的住所就是这套三居室。

法院综合以上证据,认为,韩大爷跟老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借用儿子韩东平的名义贷款购房,而非将房屋赠与给韩东平或赠与给韩东平夫妇,诉争三居室应属韩大爷夫妇所有。为保护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责令韩东平和田婷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老人名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严兰陈珊珊)

律师点评

以子女名义购养老房

一要保存出资证明,二要签协议

很多有积蓄的退休老人常常申请不了贷款,使得买房计划搁浅。很多家庭的做法是,老人出钱,以子女名义签合同贷款,这样操作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小两口离婚,房子就有可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武表示,有两个途径可以规避风险。第一,作为共同所有人来购房,尽量扩大父母所占的比例,如99%,减少小两口的比例,如1%,这样既能解决贷款问题(小两口作为共同购房人申请贷款),还能最大限度保护父母的权益。第二,签订书面协议,言明实际购房人为父母。有了以上约定,小两口婚变时,就不能将父母出钱购置的养老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父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出资证明,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本案中,韩大爷如果拿不出出资证明,很难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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