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实施《关于审理工伤待遇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医疗终结之日止。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事人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标准有争议的,按两种方法确定。第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平均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第二,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工伤保险统筹地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本人工资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但本人工资如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其要求支付差额部分应予支持。
争议问题体现人文关怀
针对以往仲裁中有争议的一些问题,指导意见此次也作了明确规范,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人文关怀。
比如,同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并构成等级的,指导意见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次支付,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照最高等级支付。
工伤5~6级职工与用人单位不能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的,视为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该指导意见是在充分征求省劳动仲裁院、市中级法院、全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针对工伤待遇争议案件审理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费单位先支付
根据规定,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待遇中依法应由社保基金支付部分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未参保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伤待遇依法承担支付责任。
经审查用人单位已向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支付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者未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支付责任。
未参保的工伤职工请求工伤待遇,并无工伤认定结论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仲裁委员会可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能提供鉴定结论的,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该意见特别强调,无论工伤职工是否参保,与工伤疾病相关的医疗费均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但工伤职工如执意要求超范围用药,或是擅自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医疗费自负。
用人单位如拒不支付医疗费,致使工伤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各地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就诊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裁决先予执行,已执行的费用在最终裁决中予以结算。
工伤住院单位负责护理
指导意见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同期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标准计算。用人单位认为无须护理或职工认为出院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应提供鉴定机构证明。
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相应规定或不能证明该规定已告知职工的,参照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主张其他情形下发生的交通费用的,应说明用途,由仲裁委员会酌情审定。
未参保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标准支付;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支付。
-
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71人看过
-
非法经营单位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由谁支付费用
423人看过
-
2021年浙江工伤赔付规定
485人看过
-
工伤待遇医疗损害赔偿都是由单位支付的吗?
251人看过
-
《工伤》哪些费用由社保支付,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37人看过
-
单位支付医疗费是否可以抵工伤赔偿款
310人看过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1、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不因医疗费问题而导致无法及时就医治疗,《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种先行支付的情形: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
-
仲裁中职工可否要求单位先支付医疗费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仲裁委作出企业先支付医疗费的部分裁决,企业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治疗期费由厂子事先支付还是由个人事先支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4两方都能够,但是通常是由公司垫付;而且要注意的是,工伤意外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无申请工伤的,医疗费将由公司承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
-
由谁支付工伤赔偿金由单位支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劳动者在认定为工伤后,所要追偿的工伤赔偿金,该由谁来支付呢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
-
因工受伤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7当然可以申请赔偿的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