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土地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8:44:12 397 人看过

征用土地的特征有:

(1)征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征用必须依法批准;

(3)征用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征用具有强制性;

(5)征用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可以征用土地的两种情况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可以征用土地的两种情况:

(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实际上,发生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经常需要征用沿岸的部分土地来进行防洪泄洪等救灾设施的建设。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这种情形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比如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批准对西部某省某乡某金属矿普查,在这个普查过程中就需要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勘探。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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