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离婚协议的主要思想是,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并且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那么该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变更原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同样在男女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应被支持。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 离 婚 协 议 】 能 否 修 改 ?
针对你好提出的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修改内容以及怎样修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离婚协议内容可以修改,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如果您有关于修改离婚协议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因为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应被支持。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离婚协议。如有关于修改离婚协议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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