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残疾人的就业有何特别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50:41 287 人看过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有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有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他们在生理和身体方面的障碍,使他们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不可能同正常人一样实行竞争就业。因此,他们就业问题需要国家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我国十分关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作了专章规定。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目前,我国对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已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对福利企业采取保护、扶持的政策。规定社会福利企业中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经营人员35%以上的,免予征税;盲、聋、哑、残人员超过10%而不足35%的,减半征税,并在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2)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劳动服务公司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1983年10月,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的盲聋哑青年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时,对具有专业技能的盲聋哑残人员应积极予以接收;在组织待业人员举办的集体企业中,凡适合盲聋哑残人员从事的生产和劳动,应尽可能吸收他们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了企业接收残疾人就业的最低比例,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疾人福利基金。

(3)鼓励和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者从事个体劳动。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并给予税收方面和优惠。1984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残疾人员个体开业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通知》中规定,对残疾人从事劳动、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体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给予定期减免照顾。为了使残疾人掌握自谋职业的技能,民政、劳动及社会各方还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帮助他们创造条件,自谋职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植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残疾人有什么特殊规定?
    残疾人离婚法律规定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
    2023-03-17
    353人看过
  • 残疾人离婚法律上有哪些特别规定?
    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没有特殊规定。但是分割财产时,夫妻一方是残疾人的,属于可以照顾分配的人群。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一、男方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其实是要根据离婚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具体情况而言的,当然了,对于自身是残疾人的这一方可能相对而言较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除非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这个孩子的能力,否则原则上还是判给能够承受、负担得起的那一方。不过也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大小在做实际决定。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为了方便照顾,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有自主思想的年满八岁的,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判决。二、老公重度残疾可以离婚吗可以离婚。正常人和重度残疾人离婚没有特殊规定。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2023-03-04
    312人看过
  • 辞退残疾人的特殊规定
    辞退残疾人的特殊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伤致残的,不得辞退。如果不是的,那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可以进行辞退。一、工作15年被辞退怎么补偿工作15年被辞退是否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的,职工可以获得本人30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则可以获得15个月的工资赔偿。但是如果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获得12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工作15年被辞退不会获得赔偿。二、如何辞退正式员
    2023-03-29
    250人看过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定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缴纳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接受社会帮助的权利。一、三级残疾证最新政策三级伤残证的最新政策是:伤残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的范围和期限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上报到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家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免收管理费,国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二、先征后退退档政策包括哪几项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
    2023-02-23
    302人看过
  • 对残疾人国家政策有什么优惠
    1、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2、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
    2023-02-19
    139人看过
  • 独生子女残疾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子女十八岁的时候。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一、独生子女证还可以办理吗?独生子女证目前是无法办理的。因为独生子女证从2016年起就已经停办了。且我国国家政策提倡生育三个子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
    2023-02-21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令44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就业第四章劳动就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第三十二条政
    •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政策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民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有什么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有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民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 残疾人就业收费规定国家有哪些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行政管理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 (2)资源补偿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开采、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