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02:06 270 人看过

工伤认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p>(三)伤害地点、事故发生时间、职业病诊断治疗时间或者名称、伤害过程和认定,医疗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不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依据

(5)结论

(6)对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决定作出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专用章。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和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地点,事故原因和伤害程度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填妥材料后受理。如果鉴定不属于工伤范围,那么就不需要公司的鉴定和赔偿,可见工伤鉴定的重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的内容哪些?工伤认定条件是?
    医院伙食补助。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勤医疗交通、食宿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工具,由其所在单位根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业带薪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因劳动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劳动并接受工伤医疗治疗的,在停业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认定条件:一是要是在上班下班途中。二是必须是交通事故。三是必须是不能是在自己主观上的
    2024-01-19
    203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伤,如果你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话,那么你是可以到有关部门去申请验工伤的。因为对与工伤,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是要为你赔付医药费的,并且还要算上一定的误工费等费用。那么对于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你了解多少呢?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三、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
    2023-04-28
    220人看过
  • 内蒙古工伤保险认定政策有什么内容
    简化程序,认定时间短缩为15天《规程》规定,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登记。《规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法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的,可提出延长补正材料期限的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3-05-09
    280人看过
  • 认定工伤的依据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认定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一、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2023-06-29
    78人看过
  • 工伤认定管理办法内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2023-02-20
    113人看过
  • 有关工伤认定书的内容,是我自己吗?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我自己的那份我能拿,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对事故的性质的一个判定,工伤认定书一定是员工一份,单位一份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书的性质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工伤认定书的性质特点如下: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2023-07-12
    322人看过
  •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认定内容是什么?
    故意伤害共同犯罪认定一、主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这条法律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主犯的概念,同时,我国刑法学说中的相关学界理论认为,在共同犯罪案中,一般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情形,即所有犯罪人都是主犯或者是存在从犯与主犯混合的情况,但是绝对不会出现所有犯罪人都是从犯的情况,因为从犯是依附主犯存在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主犯主要是指两种犯罪分子,第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领导、组织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我们所称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往往是犯罪活动的中心分子,犯罪集团由其领导、建立、指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人数不定,应根据其在集团中是否起领导作用来确定;第二种是在犯罪集团中的其它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其它非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共同犯罪中基于共犯的主犯分类在刑法理论与实务界
    2023-04-28
    61人看过
  • 农民工工伤认定条例的补充内容
    工伤认定农民工补充条例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怎么写?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
    2023-07-14
    386人看过
  •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内容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愿意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在近年的工伤认定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采信争议的情况,如作为亲属的同事的证言是否可以采信,同事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代替工资卡、工作证等材料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二、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按照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
    2023-03-20
    437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
    2024-01-30
    16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怎样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
    2023-02-25
    295人看过
  • 工伤认定案件辩论会内容
    工伤认定的辩论词应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以后十天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交的,关于工伤认定案件提交的辩论词这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一、简易诉讼程序流程流程如下: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4、被告人
    2023-06-20
    115人看过
  • 肋骨骨折11根工伤认定的赔偿内容有什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二、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举例: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8;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八级伤残:地级市、州的社平工资×18;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
    2023-04-28
    6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视同工伤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
    •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什么,工伤争议仲裁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 什么是工伤包括哪些内容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
    • 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 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意思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工伤范围,指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工伤认定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