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20:28 292 人看过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什么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停止使用划拨的土地;

4、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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