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承诺书中对他人还款的承诺是否有效
陈毅和王伟是母女。2006年6月30日,陈二和陈毅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双方同意陈二向陈二借款400万元。此外,陈二在澳门借给陈毅90万港元的芯片。经审查确认,2006年6月13日至7月6日,陈二通过银行转账、存款等方式向陈毅实际交付178万元。2008年12月31日,陈毅和王向陈二发出承诺书,同意陈毅和王欠陈二500万元。承诺书涉及的500万元债务分为两部分:(1)其中400万元为原借款合同涉及金额;(2)陈霞和陈思远分别欠陈霞10万元和90万元。同一天,陈毅向陈二交付了350万元,但仍有150万元的余额(包括陈毅承诺偿还他人的90万元和10万元利息)。陈二瑞于2009年7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毅和王伟支付150万元。在原审中,陈二表示,他将不再主张陈毅没有归还陈毅自愿偿还的50万元贷款本金和100万元利息。法院判决:驳回该主张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本承诺书所体现的陈二、陈毅、王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来源于借款400万元和承担债务90万元。对于400万元贷款,2008年12月31日返还的350万元,从分析双方债务形成的顺序和时间节点、解除贷款合同的过程、抵押登记和出具承诺书的过程来看,应为400万元债务。关于90万元的债务,由于双方进行了付款交割,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于2006年6月30日签订,抵押于2008年12月31日解除。两年多后,陈毅没有提出异议,但于2008年12月31日支付了350万元,并出具了承诺书。根据常识推断,显然,当陈毅签署承诺书时,他对这部分债务没有异议。因此,判决驳回了陈毅和王的要求,即支付陈二90万元
律师声明:债务转移是否成立
陈二称,承诺书涉及的100万元是陈毅和王代表外人夏归还的房屋付款债务,陈三、陈四(购房押金90万元,利息10万元)。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外人与陈二之间存在法律债务。此外,陈二未提供向夏、陈三、陈四支付90万元房屋押金的相关证明,夏、陈三、陈四未确认收到房屋押金形成的房屋付款债务。因此,无法确定郑丽霞、陈三和陈四之间实际发生的90万元住房贷款债务。基于上述事实,仅凭陈毅和王在承诺书上的签名,陈二就以债务转移为由,要求陈毅和王共同偿还陈三等人90万元的房款债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承诺书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218人看过
-
承诺书有效吗
244人看过
-
工伤承诺书承诺书是否有效
462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中承诺延迟和承诺失效
333人看过
-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
382人看过
-
夫妻之间签承诺书有效吗,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62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民法典购房合同承诺书中承诺书有效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承诺书属于预约合同,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购房合同,因此购房合同承诺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承诺书有效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依情况而定。 一、约定内容不违法,约定事项责任义务清楚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约定内容违法,约定事项责任义务模糊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书写成承诺书有什么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2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
-
公司要写承诺书,公司承诺书有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0公司承诺书范文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
-
超出承诺期的承诺有效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7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