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分类及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0:20:58 492 人看过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行为,通常也称为给付,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一、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具有共同的目的,即各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者法律的规定,为确保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互相结合,其中各个债务均是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因此,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人,具有主观上的关联。这主要是由连带之债中的各个债务在多数的情况下具有共同的发生原因所决定的。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则没有共同的目的,各个债务人基于各自的债之发生原因而分别地、独自地承担债务,只是因为这些债务指向了债权人的同一法益而偶然地、客观地发生了竟合,但债务人之间并没有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这一共同目的,并没有主观上的关联,故称之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那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遭受损害,而自己为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害,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效益的损失;

3、或者与与受害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塌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一方受益,一方受损;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一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率上或合同上的根据是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分类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宪法在少数几个国家刚开始产生的时候,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相对说来要简便得多,伴随着立宪和行宪形成为近现代国家发展的普遍现象、民主宪政成为国家管理的价值追求,宪法与宪法现象也就变得异常的纷繁复杂,特别是由于各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政治力量对比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加之立宪国家的数量剧增,因而给人们认识、了解宪法和宪法现象造成很大困难,只有从大的基本特征角度形成类的概念,然后进行具有典型意义的类型分析,才能简便易行。因此可以说,宪法分类是将复杂的宪法现象系统化和规律化的基本途径,是宪法学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023-06-06
    155人看过
  • 盗窃罪的行为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会触犯盗窃罪。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行为方式(一)盗窃数额较大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
    2023-07-08
    107人看过
  • 债的分类以及债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债的分类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二、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
    2023-04-23
    177人看过
  • 债权请求权概念的产生及意义
    概念的产生及意义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6、
    2023-06-08
    69人看过
  •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意义及建议
    有如下意义:1.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2.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建议如下:1.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2.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2023-07-23
    442人看过
  • 票据的含义及其分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一、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5、融
    2023-03-22
    361人看过
  • 婚内侵权行为定义及其分类
    婚内侵权行为是夫妻一方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危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婚内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违反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如违反了夫妻间忠诚义务、抚养义务、尊重义务等。婚内侵权行为比一般的侵权行为更为广泛。其行为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它较为严重侵权行为。其方式有作为或不作为。其行为既可直接作用于夫妻的对方,也可作用于他人。直接作用于夫妻一方的如殴打对方,作用于他人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婚内侵权行为的广泛性。婚内侵权结果较一般侵权行为的结果更为严重。婚内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要求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这是由夫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的。在保护夫妻一方权益的同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到家庭的稳定。法律要在保护家庭稳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选择中找到平衡点。对侵权行为显属轻微的,如夫妻间平时的吵嘴
    2023-03-12
    351人看过
  • 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请求标的和所处状态,可对债权做如下分类:1、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后者已经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2、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金钱债权如货款,加工款,租金等须以一方交付货币方能实现的债权;非金钱债权则如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以某种行为实施后方能实现的债权,这种债权不是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非金钱债权又可根据标的的特性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3、根据债权所处状态,债权可以分类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当债权请求期
    2023-06-13
    315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依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支配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形成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请求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债权收益权的法律分类及其性质
    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什么是债权收益权债权收益权的内容,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的不同以及交易的特殊需要,以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债权收益权是指通过双方约定其权利内容并能独立于债权而交易的一种财产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023-07-06
    115人看过
  • 现金流量的含义及分类
    现金流量是某一时期内企业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现金流入。企业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支付形成现金流出。现金流量信息能够表明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资金是否紧缺,企业偿付能力大小,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提供信息。应该注意的是:(1)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2)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例如,企业用现金购买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23-04-24
    355人看过
  • 公司重组的定义及分类
    公司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构造或经济构造严重改变的交易,包括公司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公司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1)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公司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议哪一部分业务進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公司重组的基本,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盈利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赢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盈利性业务。(2)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公司绝对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剖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公司重组的核心。(3)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公司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4)股权重组,是指对公司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例如债务重
    2023-04-24
    197人看过
  • 行政的基本涵义及分类
    1、行政的基本涵义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或者功能。职能、功能在英文表述上是一致的,即fnction,在汉语里,职能也往往是指事物、组织本身具有的功能或者应起的作用。行政,就其最为广泛的意义而言,是指组织的执行和管理职能。执行相对于决策而言,决策乃确定组织的目标、纲领和行动方案,执行则是对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相对于运作而言,运作是组织进行的各种活动,而管理是对这些活动进行规划、指挥、组织、协调、控制,以使这些活动符合组织的目标、纲领和行动方案。2、公行政和私行政上述最为广义的行政概念,表明社会现实生活中存在两种意义上的行政。一为公行政,一为私行政。所谓公行政,是指组织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分明的公共行政管理。但是,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权能的非政府组织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例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会计师协
    2023-06-06
    432人看过
  • 保证期间的定义及分类
    1、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2、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民法典之前签的担保人怎么处理之前签的担保人依然是需要对所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国家法律当中是有法不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所以在相关法律颁布实施之前,应当适用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进行处理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2023-03-13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9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分配顺位中,由破产法规定的,在破产财产清偿所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之后才能获得清偿的破产债权。 劣后债权的分类: 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 二、约定劣后债权。 三、法官裁定劣后债权。
    • 债权的分类及各类债权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4
      债权的分类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权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权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等。
    • 定金的定义及分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0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种类分为成约定金,即合同成立时的定金;证约定金,即证明合同的定金;违约定金,即签订合同后违约的定金;解约定金,即解除合同的定金;立约定金,即为签订合同而先交的定金。
    • 合伙企业的种类及意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
    •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定义及分类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9
      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2. 这类房产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