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大学生能成为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8:54:59 357 人看过

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支出者,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通常又被称为职工、雇员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只有在满足了年龄、健康、智力、行为自由等方面的要求后才能成为劳动法主体,即劳动者。

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十六周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

运动员和艺徒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对于在读大学生而言,一般观点认为,在校学生在行为自由方面受限,一般不得成为招工对象,仅在寒、暑假期间可被招为兼职工作人员。

一、用未成年打工犯法吗

不一定,这个要看年龄的,满十六周岁的是可以的。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农民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者吗

中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上看,其仅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可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超过60岁的老人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
    2023-02-21
    486人看过
  •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因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实现同时意味着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完成,劳动者所需要的是得到劳动报酬,而不是得到劳动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
    2023-06-23
    3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那么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可享有哪些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解读】本条是关于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规定。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
    2023-06-09
    167人看过
  • 大学生到底是不是普通劳动者?
    前不久,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校毕业生应该被认定为普通劳动者。此言一出,一石惊起千层浪,博来众多反对声。紧接着,劳动保障部门又跳出来说,如果今年高校毕业生9月份前还找不到工作,可以领取低保。原来是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一下子沦落为低保的范畴。这又引来网上一片大骂。我归纳了一下众多反对意见,主要有如下几种较具代表性:一是高校招生是精心挑选的优秀学生,每所高校的招生简章都说是培养社会精英、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并不是说只培养普通劳动者。二是将大学生视为普通劳动者,是蔑视人才,视人才如粪土的表现。三是将进一步加剧读书无用论,对社会长远发展来看,危害严重。平心而论,这些观点不无道理,笔者本人也是大学生出身,对大学生们考上大学时万千宠爱于一身到踏出校门时疑是银河落九天的巨大身份失落和心理落差也颇能理解。可是大学生究竟是不是普通劳动者呢?细想一下,觉得这个问题倒是非常幼稚。普通劳动者并不等同
    2023-06-05
    300人看过
  • 在大学强迫劳动罪算吗
    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
    2023-06-03
    419人看过
  • 大学生兼职成“廉价劳动力”
    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兼职信息,关于学生兼职低薪的消息一直没停过.大学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州大学生暑期打工最低5.5元、厦门大学生兼职98天,每小时工资5元等关于学生兼职低薪的消息近来频频曝出。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对于许多有过兼职经历的学生来说,则是见怪不怪了。我兼职的工作是给一家音频制作公司制作音频,有时候一天需要作50多条,干了一个月工资就200多元。要是正式员工,我制作的音频至少可以拿到5000元。某某师范大学的黄同学说起她的兼职经历,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兼职中不仅存在低工资,还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大部分兼职学生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某某技术学院的胡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上海一家零件加工厂工作了三个月。我们每天从早上9点干到晚上9点,每个月工资不到3000元,算下来每小时8元左右。他说,在工厂工作很单调,也很累,不过他算幸运的,最后所有工资都拿到了,他有同学到工厂干了几个月,
    2023-06-05
    140人看过
  • 劳动者必读: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
    1.由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书。2.按照双方协商内容制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明确约定社保缴纳截止期限和社保转移及档案转接的时间。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签收。5.明确双方有无其他未结的劳动纠纷。怎么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023-07-03
    249人看过
  •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在民法中的体现
    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实践学习,以期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那么实习生的劳动权益是如何体现的呢?实习生保障应在民法中有所体现实习生与单位建立的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并不享受工资,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补贴应与单位协商决定,法律并无规定单位必须给付。有人提出,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份虽然是学生,但同时又是提供劳务者,为什么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呢?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只调整因就业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上,我国尚存在诸多就业形式特别是一些灵活就业的形式未被纳入劳动法保护范围的情况。目前所谓的学生打工其实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习,一类是勤工助学。前一类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后一类也只是学习之余的一种补充,其目的一是接触社会,二是补贴家用。前、后两类均不可能成为就业的形式。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适用劳动法的可能性。因此,双方产生争议的话,解决途径还是通
    2023-05-05
    126人看过
  • 在校学生能否从《劳动法》中受益?
    不受《劳动法》保护。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才具有劳动者的资格,只有具备劳动者的资格,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在校的学生正是由于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不受劳动法保护吗学生受劳动法的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学生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但可以兼职,做见习生或实习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协议。即便是非全日制的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资双方都要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023-07-10
    3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成大学生就业双刃剑
    本报记者周凯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正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大学生就业的冲击和影响》的书面意见,她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滥用试用期得到遏制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顾晓敏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
    2023-06-05
    151人看过
  • 能否在成为工伤劳动者后解除合同?
    工伤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工伤工伤劳动者如何主张权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2023-07-03
    333人看过
  •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巨大风险是什么
    第一大风险: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第二大风险: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如此是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第三大风险: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第四大风险: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第五大风险: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大风险: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
    2023-06-14
    223人看过
  • 劳动法30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何处?
    当员工与企业因为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解决纠纷的途径很多,但是每一种纠纷解决途径都要求先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因为确定完劳动合同履行地之后就可以准确找到相应的管辖机构。那么30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何处呢?一、30劳动合同履行地为何处?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
    2023-06-29
    176人看过
  • 在校学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主体吗?
    在当前大学生普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很多在校大学生都是在大四,或是更早就已经开始筹划自己将来的工作去向。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这一点并没有明文规定,到底该如何看待此类问题,是归到勤工俭学?还是归为劳动者求职?这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这一争议也给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了不小的困惑。签了合同培训后竟被辞来自秦皇岛市青龙县农村的小张2005年考上了河北科技大学,学制四年。2008年,已经大四的小张开始为自己毕业后的工作奔波。很快,小张被省会桥西区一家通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中。2008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了员工劳动合同及保密合同书:公司聘用小张主要从事无线电TD-SCDMA(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3G标准之一)方面工作,合同期限为2009年2月5日至2010年12月21日,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元。同时,合同中还规定,公司应当为小张提
    2023-06-10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在校创业大学生是否可以作为劳动者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1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者法律不禁止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
    • 劳动成果为什么不能作为劳动者的给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因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后,应得到的是劳动报酬,而非劳动成果的给付。
    • 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受国家劳动法保护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如果大学生利用课余兼职的时间去做事,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16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劳动者仅有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子女上学, 劳动者的子女上学有影响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补缴社保,劳动者的子女上学,劳动者仅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是不行的,详细的内容劳动者可以到学校的招生办或者教育部门进行详细了解,有针对性的准备资料。《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