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项目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打印证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限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414号)。
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项目项目性质
许可、收费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打印证照-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4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3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4首席代表的简历
5登记证复印件
6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登记证复印件
3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3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费100元
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414号)。
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洛阳市工商局外资科
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项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
项目项目性质
许可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3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4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5登记证、代表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时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
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
不收费
依据
《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414号)。
设立依据
1、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
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规章:《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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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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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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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至3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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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必须是简要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8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国际组织名称;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禁止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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