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质核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53:38 343 人看过

一、申请人

申请保险公估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五、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监会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的核准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申请人:保险公司申报材料:1、资格审核申请表;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3、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审查原则及标准: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4、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5、未受过刑事处罚;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查期限: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3-06-09
    353人看过
  • 保险公估及保险公估人的概念是什么
    从事保险公估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即保险公估人,也称保险公估行或保险公估公司,它是独立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济领域各环节和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具有以下性质:1、保险公估人是一种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而是连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于其他部门之外,面向社会服务的经济实体。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共同组成完整的保险中介市场。2、保险公估人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保险公估人除了从事大-众所熟悉的保险理赔业务外,还从事保险标的承保时的价值和风险评估、鉴定、估算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后的勘验和损失计算。其业务贯穿于保险业务的始终。3、保险公估人的服务是有偿的由于保险公估人是一种经济组织,其存在和发展要求获得经济效益,因而它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委托方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要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实行有偿服务。
    2023-06-15
    277人看过
  • 保险评估师资格批准
    二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是国务院关于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是《保险鉴定机构管理条例》。报考保险评估师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以下材料:(1)保险评估师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2)身份证明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短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四、审查原则和标准1、取得保险评估师基本资格: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参加保险评估师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品行端正,适合保险评估员。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评估师基本资格证书:(1)处以罚款,执行期不满5年;(2)对欺诈等不诚实行为的行政处罚不满3年;(3)金融监管局宣布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该行业,且禁止期未届满。5申请地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经批准的,应当以发给《保险评审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1)
    2023-05-02
    329人看过
  • 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将推出
    很多人都买过人身保险,但是在购买或理赔过程中,却常常会对这个保险产生不信任感,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人身保险从业人员本身素质不高造成的。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行业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的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昨天启动,并确定明年3月首次开考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涵盖了人身保险行业中管理、销售及各个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系列。在销售资格系列中,又细分为新型寿险产品、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三个方向,专业技术资格也分为核保、核赔及客户服务等不同方向。目前考试科目及教材已经基本确定,除了人身保险各岗位的专业科目外,《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是每个专业的必考科目。明年3月举行的首次考试将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报名。中国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从1999年就开始酝酿推出人身保险专业资格考试。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人身保险业的规模已经超过财产保险,并一
    2023-04-23
    191人看过
  • 货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保险公司赔吗
    一、货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保险公司赔吗只要在道路行驶上并无违法行为是会赔偿的,但是商业险上是不予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二、什么是车辆营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
    2023-06-16
    85人看过
  • 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制度
    保险公估人的素质是保险公估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严格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确保保险公估人素质的基本保证,是维护保险公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需通过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并要求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只要从事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与保险有关的查勘、检验、鉴定、估损、理算及风险评估等方面保险公估服务的人员都应当持有相应的保险公估人执业证书。同时该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估报告必须由保险公估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方能生效。这个规定明显不合理,尤其不利于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报告的签发,影响保险公估业务的结案速度,束缚了保险公估业务的发展,应该明确只要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保险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达到了保险公估业务的要求就有资格签发保险公估报告
    2023-04-23
    156人看过
  • 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1、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2、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3、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对象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023-03-10
    167人看过
  •  保险公司法人资质标准有哪些?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具备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人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具备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财产或经费要求是什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费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并且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将收缴的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用于支付或者补付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取 repair 费、手续费、退货费、垫付或者
    2023-11-11
    208人看过
  • 保险公估公司执业范围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2)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3)提供防灾防损、代位追偿、残值处理服务4)保险公估相关的咨询业务5)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导致追尾保险上涨至多少建议咨询保险公司。对方全责,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及时报案、报警。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3、核价。4、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5、领取赔款。注意提交的证据包括保险单复印件、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一、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一)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2023-02-21
    416人看过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委托市建设局核准。一、行政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3、《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二、行政许可条件1、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为:(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字样;(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2名以上(含2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
    2023-06-10
    28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通知[失效]
    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由保险中介机构负责核发,各保险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核发的执业证书应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从2002年10月1日起,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订购执业证书请与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4号邮编:100053联系人:魏传禄联系电话:010-63543596010-63520357特此通知。
    2023-06-10
    125人看过
  • 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在多个评估机构中从事业务吗
    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是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
    2023-06-13
    88人看过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提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或者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一、守法遵规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4、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二、诚实信用5、在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6、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7、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并将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如实告
    2023-04-23
    429人看过
  • 宁夏保监局贯彻《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有创新
    保险公司的员工每天开晨会,宁夏保监局的干部每天要早读。保监会下发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后,宁夏保监局以贯彻落实《准则》为契机,在贯彻中创新学习方法,收到实效。每天一上班头一件事就是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到会议室用半个小时的时间看视频,学习时事政治、宏观政策、企业管理、警示教育等,目的是开阔监管干部的视野,提高素质。首先是将学习贯彻《准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准则》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结合整改工作抓好《准则》的贯彻实施。其次是将学习贯彻《准则》与加强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准则》的出台,对保险监管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监局对现有局内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一是对照《准则》规定,修订了《宁夏保险业信访投诉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宁夏保监局统一领导、程序明确、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保险信访工作格局;二是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制定完善了
    2023-04-23
    486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监会
    词条

    保监会是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保监会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更多>

    #保监会
    相关咨询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13条规定原文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第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发现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XX派出机构报告。
    • 对于保险公估人员的资格,保险公估人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资格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险公估人的素质是保险公估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严格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认定是确保保险公估人素质的基本保证,是维护保险公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对保险公估人资格认定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需通过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并要求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必须具备三分之二的员工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这个规定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应该明确只要从事直接面对客户进行与保险有关的查勘、检
    • 保险公估人员管理规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险公估人的执业管理规则可归纳为以下9个主要方面:(1)从业的合法性。即在中国境内设立保险公估公司应当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任何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公司员工不得兼职。(2)聘用公估人员的合规性。即保险公估公司内部直接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及其他保险公估公司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事先经由保险公估公司向原批准机关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公估业务。(3)业务范围的一定限制性。
    • 保险公估人的业务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保险公估人从事活动范围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三类。(1)海上保险公估人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海上保险和航空运输保险均为国际型的保险,在国际上,船舶保险中的船身价值或其修理规模和费用的确定均与船舶的种类、吨位、用途直接相关,船上设备、机器、引擎、发电机等也有专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请船舶公估公司处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货运检验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
    • 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怎么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1
      以下是对于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主要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