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1:10:08 128 人看过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登记条件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2、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立筹备组;

2、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申请登记表;

4、由市人民政府发文组建仲裁委员会;

5、推荐仲裁员,办理经费、住所等相关手续;

6、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

7、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培训拟聘仲裁员;

8、办理设立登记并颁发登记许可证书;

9、公告。

四、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及其登记表;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及其简历表;

8、筹备基本情况报告;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相关表式可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索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023-05-01
    272人看过
  •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仲裁的纠纷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他。怎样就劳动纠纷申请仲裁1、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不收费。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所以,不必为付不起仲裁费而停止维权脚步。3、提供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
    2023-08-05
    281人看过
  • 医疗纠纷如何赔偿呢
    一、医疗纠纷如何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2023-02-28
    345人看过
  •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是如何通过仲裁解决医患纠纷的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据了解,目前在深圳市,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医疗纠纷的,一般通过法院调解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仲裁裁决的医疗纠纷在深圳市尚无先例。1、仲裁前需先调解“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受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前提是:医患双方必须在人民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由调解人员指引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在深圳市4家市属医院和8家区属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医患双方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再前往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进行立案。医疗仲裁案件区别于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有三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即案件赔偿金额)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
    2023-04-29
    11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如何依法独立办案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涵义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仲裁机构与行政脱钩。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这一规定对消除我国以往仲裁所带有的浓厚的行政色彩,还仲裁以非官方的本来面目,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以往的仲裁机构大多设在行政机关内部,与行政机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大多仲裁机构身兼二任,既有行政管理的职权,又有处理争议的职能,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行政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据。在仲裁活动中往往不可避免地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我国《仲裁法》针对我国原有仲裁体制中突出存在的行政色彩、行政干预问题,顺应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作出了仲裁与行政脱钩、摆脱行政干预的规定。二、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对独立、各有分工、互不干涉。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属于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职责在于依法制定适用于各仲裁委员会
    2023-04-25
    397人看过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调解步骤是怎样的呢?
    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调解步骤是怎样的呢?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立,使医疗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赔偿快、效率高,向“还医院以宁静、还医患以公正、还社会以和谐”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二、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2023-05-06
    8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财产如何分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一、仲裁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才可以区别于其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才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委员会;住所是仲裁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明确法律文书和其他函件的送达地等所必需的;章程是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仲裁委员会只能在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故而,章程对仲裁委员会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
    • 医疗纠纷怎么打官司,如何参与医疗纠纷仲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8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
    • 仲裁委员会是什么,两类纠纷不能仲裁的是否仲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
      仲裁委员会的含义: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