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1 18:43:57 371 人看过

别除权行使的原则:1、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审查同意,由清算组清偿债权;3、别除权应得受偿金额有争议没有确定时,清算组应将价金单独提存;4、别除权人请求受偿,应提交证明材料等。别除权行使的原则是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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