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20:42:11 383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一、施工反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1、在工程建设中,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内容,延误工程交付,影响发包人建设工程的使用、经营和生产,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可就此事件向承包商提出反诉;2、施工质量缺陷反索赔。在施工中,承包人使用的施工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合同保函项下的反诉。在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担保,如预付款的合同保函等;3、其担保单位承担;4、业主其他损失的反索赔。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利益有其他损害时,发包人可以提出经济损失反诉。

二、工程分包法律条文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用人单位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经过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这个建设工程拍卖,所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以获得与发包人约定的价款。这项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防止发包人不能清偿给承包人造成巨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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