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5:50:27 229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的廉政建设,严肃办案纪律,保证公正执法,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仲裁员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地履行职责。在仲裁活动中,不得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泄露国家和用人单位的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员不得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介绍或者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更不得接受律师支付的所谓“介绍费”、“劳务费”等。

三、仲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吃请;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旅游邀请或者应邀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当事人报销个人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一般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谈论案件或相关事宜(异地办案除外)。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透露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的内容,不得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上级仲裁委员会请示汇报案件。

五、仲裁员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任何活动。

六、专、兼职仲裁员和解聘后一年之内的专职仲裁员不得在其受聘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七、仲裁员违反本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管辖的通知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文号:渝劳仲发[2008]1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56号令)自1999年起施行近10年以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企业大部分已完成改制,外商独资、合资、合营企业及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发展迅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赋予了更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为更好地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的职责,经市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市仲裁委员会原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属地管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重大或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区县(自治县、市)仲裁委员会处
    2023-04-22
    60人看过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处
    渝劳仲发[1999]2号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劳动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座谈会。全市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和渝中区等九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以及万州区等十一个区、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针对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就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主体确认、案件受理、管辖、工伤鉴定和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一、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的确认1、申请(诉)人认为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主体共同实施了侵犯申请人劳动权利的行为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关系主体列为共同被申请(诉)人。2、因追索死亡劳动者的抚恤金、丧葬费、医疗费、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其亲属以死亡劳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2-20生效日期:2000-12-20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仲发(2000)24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
    2023-04-22
    437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依法、公正、及时、高效解决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规定,经征求相关法院及有关部门意见,现就劳动争议终局裁决适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当事人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以下各单项裁决支持金额不超过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适用终局裁决:1.计时、计件工资;2.加班加点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5.带薪年休假报酬;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其他劳动报酬。(二)当事人因追索工伤医疗费发生的劳动争议,裁决支持总
    2023-04-25
    437人看过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一、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仲裁
    2023-03-04
    117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仲裁申请
    1.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4、赔偿问题: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5、依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你完全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费和绩效奖金、补贴。你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可以折算成现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赔偿,你可以按照我前述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诉讼。一、未签定
    2023-03-08
    314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那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8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
    • 重庆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声明: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
    • 重庆市如何劳动仲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2
      的主要程序有: 1、首先应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
    •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怎么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重庆*中人*街28号(邮编:630015)(行政区号:500103),,我单位主要经营劳动争议仲裁,注册资本不详,联系电话为3850530,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 重庆市劳动仲裁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4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