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4:08 485 人看过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文精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减轻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农产品交易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组织开展十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省性市场价格巡查专项行动。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与检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从12月6日起至31日,各地级以市物价局要统筹本区域的价格巡查,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天有重点地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

(二)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在12月10日前,由省物价局分别召集省内食品、蔬菜、副食品、家禽、养猪、粮食等行业组织、重要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政策,要求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

(三)开展整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关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在12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分别对当地3家以上不同代表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组织对广州、深圳开展检查。

(四)开展整治农产品经营环境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开展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政策的检查,确保规范措施执行到位,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

(五)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经营价格环境,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

(六)开展整治运输收费专项行动。重点对省内鲜活农产品运输重要通道开展收费检查,突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政策的宣传,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在12月10日前,省物价局负责对省内重要公路集团进行提醒告诫,并对省内重要路段开展抽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对辖区内路段开展检查。

(七)开展整治成品油价格专项行动。加大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柴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突击惜售、非法提价、参杂使假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在12月31日前,省物价局负责对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对当地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八)开展整治农资、农业产生成本专项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农膜、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对省内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优惠政策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开展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农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统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完成。

(九)开展价格惠农专项行动。落实稻谷、烟叶、甘蔗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医疗、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统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完成。

(十)开展反价格垄断专项行动。结合我省为全国蔗糖主产区的实际,在12月31日前,重点对湛江地区的大型蔗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收储企业、糖协等进行调查与检查,掌握全省蔗糖产销收储情况,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联合湛江市物价局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效果,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常规,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大事来抓,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具体时间分工表(附后)落实好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带头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参与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部署,联系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全面对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二是突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集中力量,加强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可以左右市场供销的农产品批发、经营龙头企业,特别是各地一级批发商的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取得成效。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农产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媒体随行检查,并将明查暗访过程、检查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扩大价格检查的社会知名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广泛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

四是丰富检查组织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与工商、经贸、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建立长效价格监管机制。要与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商、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协调,回访检查整改情况,促进价格监管的有效实施。

各地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从12月6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检查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件: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任务、时间、分工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价格总水平相关文章
  • 广东中山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广东子站讯根据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中山市日前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活动。本次督查检查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司徒伟湛任总指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小莉和市经信局副局长罗日全任两个小组组长,分两条线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古镇镇灯饰市场和生产厂家、西苑电脑城商户、东凤镇燃气具生产企业、城区大型超市、酒类专卖店进行检查督导,中山日报、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网、中山画报的记者随队采访。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督查,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联合执法和宣传,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增强了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3-06-05
    89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发布文号:陕价监测[2011]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价格监测机构: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测内容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巡视工作,除了安排必要的值班人员外,休假人员也要注意利用市场购物时机,关注市场情况,以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动态情况,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异常、突发情况。各地价格监测机构分别于2月5日(初三)和8日(初六),按每周三《陕西省粮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和《陕西省蔬菜农批市场价格监测周
    2023-06-07
    160人看过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发用类化妆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号:皖质办函〔2009〕4号发布日期:2009-1-13执行日期:2009-1-13各市局:为加强对发用类化妆品的监管,省局决定对发用类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项目开展一次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局与承检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承检机构应将抽样时间安排及时通报有关市局,相关市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承检机构完成抽样任务。二、本次抽查以抽取本省化妆品获证企业生产产品为主,重点抽查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宣传单上宣称有黑发功效的产品。三、承检机构应将所承担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电子版和纸质文本2种形式)按照皖质办发[2008]12号文件要求,于1月23日前报送省局食品处。联系人:张斌吴启陆联系电话:0551-3356107E-mail:ahsp@ahqi.gov.cn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发用类化妆品省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序号抽查品种抽查数量抽查领域承
    2023-04-24
    383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川价电发﹝2009﹞32号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一)。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
    2023-04-24
    63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文号:浙价电〔2009〕3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三、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
    2023-04-24
    183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冀价政调[2009]9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及时规范价格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双节”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副食品价格监测,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大市场巡视力度,跟踪监视价格走势,保证省、市、县物价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三、严
    2023-04-24
    459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总水平
    相关咨询
    • 关于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0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时或者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市场巡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关于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37条新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限期退还,退还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查找的期限不得低于30日。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 质监局开展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为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近日,内蒙古林西县质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白酒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切实落实白酒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获证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第17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9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行业的经营者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执行价格调控措施,引导经营者公平竞争。行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制定排除或者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等;(二)通过会议、通知等形式,组织经营者形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价格联盟;(三)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四)借助行政性权力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迫使管理对象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五)其他违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