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4:08 485 人看过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文精神,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减轻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到明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全面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农产品交易价格秩序、整顿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组织开展十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省性市场价格巡查专项行动。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商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走势,加强日常市场巡查与检查,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价格异动。从12月6日起至31日,各地级以市物价局要统筹本区域的价格巡查,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天有重点地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

(二)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在12月10日前,由省物价局分别召集省内食品、蔬菜、副食品、家禽、养猪、粮食等行业组织、重要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宣传价格政策,要求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跟风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

(三)开展整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行动。关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在12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分别对当地3家以上不同代表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组织对广州、深圳开展检查。

(四)开展整治农产品经营环境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开展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政策的检查,确保规范措施执行到位,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

(五)开展规范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行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经营价格环境,专项行动在2011年3月底完成。

(六)开展整治运输收费专项行动。重点对省内鲜活农产品运输重要通道开展收费检查,突出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政策的宣传,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在12月10日前,省物价局负责对省内重要公路集团进行提醒告诫,并对省内重要路段开展抽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对辖区内路段开展检查。

(七)开展整治成品油价格专项行动。加大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柴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突击惜售、非法提价、参杂使假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在12月31日前,省物价局负责对中石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对当地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八)开展整治农资、农业产生成本专项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农膜、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行为。对省内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清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优惠政策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开展稻田排灌、脱粒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涉农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统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完成。

(九)开展价格惠农专项行动。落实稻谷、烟叶、甘蔗等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村医疗、农民建房、农村殡葬、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统筹,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在2011年3月底完成。

(十)开展反价格垄断专项行动。结合我省为全国蔗糖主产区的实际,在12月31日前,重点对湛江地区的大型蔗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收储企业、糖协等进行调查与检查,掌握全省蔗糖产销收储情况,严厉打击价格垄断行为。专项行动由省物价局联合湛江市物价局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为提高价格监督检查效果,各地要大胆探索、勇于突破常规,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大事来抓,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具体时间分工表(附后)落实好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带头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参与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部署,联系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要求,全面对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二是突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集中力量,加强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可以左右市场供销的农产品批发、经营龙头企业,特别是各地一级批发商的价格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取得成效。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采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农产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媒体随行检查,并将明查暗访过程、检查情况进行公开曝光,扩大价格检查的社会知名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广泛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高检查效率。

四是丰富检查组织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充分调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加强与工商、经贸、质监等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建立长效价格监管机制。要与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商、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协调,回访检查整改情况,促进价格监管的有效实施。

各地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要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从12月6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检查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件:十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任务、时间、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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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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