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4:02:14 445 人看过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什么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无过失补偿原则有哪几种情况
    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在谁,都应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无条件的一定经济补偿。因工受伤是劳动者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非因工受伤并不属为他人和社会做出的牺牲。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工受伤者的第一职业的劳动报酬,这是工伤保险的内容。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两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定享
    2023-04-28
    367人看过
  • 怎么判断是否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怎么判断是否过失犯罪可以预见到社会危险后果的发生,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社会危害的,属于过失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3、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
    2023-04-18
    442人看过
  • 过失犯罪怎么认定与有什么种类
    过失犯罪是与故意犯罪相对应的,过失犯罪的认定主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而过失犯罪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023-06-12
    150人看过
  • 有哪些种类是航空犯罪
    航空犯罪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劫持航空器罪;(2)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3)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4)破坏航行设施罪;(5)毁坏航空器罪;(6)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7)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8)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9)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10)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劫持航空器罪量刑标准如下:1、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要怎么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如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
    2023-04-11
    244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种类及其情况概述
    包括以下情况: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犯罪未遂构成特征有哪几种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
    2023-07-05
    166人看过
  • 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哪些情况下属于医疗过失
    一、医疗过失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
    2023-03-01
    208人看过
  • 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定中所存在的情况有哪些?
    一、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定中所存在的情况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
    2023-04-13
    457人看过
  • 监护人种类分为哪些情况
    一、监护人种类分为哪些情况监护人种类分为以下情况:1.根据被监护人年龄,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2.根据监护权产生依据,可分为法定监护权、指定监护权等;3.其他分类方式。二、监护人的指定的方式包括什么监护人的指定的方式包括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未成年的监护人仍然为其父母。但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分为法定、遗嘱指定和协议确定的。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三、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变更监护人需要手续如下:1.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
    2023-04-14
    491人看过
  • 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几种情况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清算的种类有: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连带责任。一、企业可以自行破产清算吗企业可以自行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2023-03-10
    305人看过
  • 专利犯罪罪名都有哪些种类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2023-04-18
    218人看过
  • 不作为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一、过失杀人罪是什么过失杀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该罪在主观上要求
    2023-03-11
    59人看过
  •  过失肇事罪有哪些类型?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责任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通行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事故各方的行为力和过错程度。以下是对原始文本的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所有的意外事件都可以归因于过失。如果这些事件是有意造成的,那么它们就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通行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事故各方的行为力和过错程度。 交 通 事 故 的 分 类 : 责 任 归 属交通事故的分类:责任归属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公路、城市道路上发生的,由车辆、行人等交通工具使用不当或道路设施不良等意外因素导致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以及对交通参与者的影响等因素,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交通事故分类中的重要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3-09-10
    411人看过
  • 纯正单位犯罪有哪些种类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6-12
    184人看过
  • 劳务关系存在的情况有哪些种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存在的情况: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
    2023-06-0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哪些种类是犯罪过失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1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二、过于自信的过失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 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故意犯罪的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故意犯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犯罪动机上来看可以分位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故意犯罪有那几种呢?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举例如下: 直接故意:丈夫想害死妻子,在妻子饭中下毒,其妻中毒死亡。 间接故意:丈夫想害死妻子,在妻子饭中下毒,其妻正在哺乳期,妻子给小孩喂饭,小孩中毒,丈夫对小孩的死是间接故意,因为其明知妻子回给小孩喂饭而放任其后果发生。 疏忽大意:丈夫想害死妻子,在妻
    • 犯罪种类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 有关犯罪的犯罪过失的种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3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 犯罪的种类有哪些?过失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