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购协议是否限制出资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45:43 96 人看过

公司收购协议原则上是会限制出资额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收购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予以公告。

一、要约收购指的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要约收购的类型:部分自愿要约;全面强制要约。

二、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如下:

1、就收购而言,应召开股东大会;

2、就收购股权的重要事项,双方进行谈判;

3、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批准后,对于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4、验资;

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

1、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2、收购方依照协议或者要约的约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不出资占股是否要有协议
    需要有协议,应将协商好的条款都写进协议里,按照正确的协议书书写,避免纠纷。但是协议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外无效。公司股东不出资占有公司股权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否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15
    223人看过
  • 股份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对股东转让股份作出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监事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中,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4-15
    178人看过
  • 有限公司是否能够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1、确定收购意向;2、作出收购决议;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三、收购公司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的并购活动要以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对于与自己发展战略无关的并购机会,要禁得住诱惑,不要贸然出手,否则,即使并购时得手,日后的整合也是个难题。2、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就企业的生命周期而言,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创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和再生阶段。在企业的创始阶段,企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自身的积累不断壮大自己。3、有合
    2023-07-06
    493人看过
  • 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一、股东出资是否存在时间限制有,股东出资时间的期限应当由股东协商决定,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具体的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3.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2023-07-11
    368人看过
  • 股份回购限制与要求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股权回购的程序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法》允许的股权回购,其目的在于确保异议股东的退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1、召开董事会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确定股票回购的目的、数量、比例、价格、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2、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监事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独立意见报告。3、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进行独立表决。5、发布股东大会决议。6、发布股票回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7、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要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自董事会决议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其它媒体上至少公告三次
    2023-07-05
    345人看过
  • 卖方控制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限制?
    一、股权转让协议怎样算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二、卖方(股东)控制股份转让协议的限制具体是什么?(一)限制规则之一:其余老股东的同意权与否决权1993年《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前置程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5-02
    277人看过
  • 政协委员建议修改股份回购制度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局证监局局长侯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法》2005年的时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到现在已经十年,《公司法》有很多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再加上全国人大去年也启动了《证券法》的修订;《公司法》跟《证券法》应该联动做修订,这样才不会引起相关法律互相打架的情况出现。侯某某建议,把《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核准制这些规定,全部改为注册制。另外,因为公司债也是最典型的证券,公司债应该由《证券法》的调整来规范比较合适,所以应该把《公司法》里面有关债券发行的规定移植到《证券法》中。侯某某建议,需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现累积投票制度,使中小股东能够利用其有限的投票权选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和监事。侯某某建议修改股份回购制度,增加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明确公司可以以分配利润、回报股东为目的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且适当延长库存股票的持有时间,
    2023-06-29
    197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必须一式两份
    一、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必须一式两份诚然是这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在员工离职之时未签署下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在离职之后,该员工所从事的类似于原先职位的工作或经手的相关业务都不会受到原用人单位的追责。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希望保护自身利益,仍可选择在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协议中与员工就竞业限制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一旦员工违背了这些约定上的义务,须依照约定义务向雇佣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样地,对于保证人而言,他们在独立承担债务保证责任后,除了与当事人之间明确约定外,还具备在本人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资格,享有与正常债权人相同的对债务人的各种权利,同时需要确保此行为不能对债权人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继而,在债务转移有效确立以后,第三者会继承原来债务人的法律身份,成为新的债务人;而原有债务人则将退出债务关系,由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担债务。在此以后,如果第三方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依法追究第三方的违约责任或
    2024-07-22
    406人看过
  • 股份制公司收购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2024-05-02
    444人看过
  • 限制股东转让股份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5-02
    489人看过
  • 协议收购外资法人股来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方通过并购上市公司外资股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耀皮玻璃第一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是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逐步受让外资法人股,皮尔金顿成为耀皮玻璃的第一大股东。1998年韩国三星康宁间接收购赛格三星即属此例。此类并购交易主要在两个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且该行为有可能发生于境外,所以理论上不受我国法律的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一定程度上可绕开国内政策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故颇受外资青睐。然而,此种并购方式须以上市公司已存在外资大股东为前提,适用范围窄。
    2023-06-09
    286人看过
  • 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一、股东退出公司回购协议有效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023-04-11
    239人看过
  • 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可变更,购买股份是否能完成
    可以变更,但是因为认购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需要变更的话然后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并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后才能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股东认缴出资额一般应该如何填?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一般应该按公司章程记载的金额填。或者由股东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纳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部分组成。对公司各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在具体登记工作中可能会有很大差异。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理解:一、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各期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为已完成的各期出资金额和时间;二、注册股东认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注册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全部时间,实缴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是
    2023-08-09
    67人看过
  • 出资金额少是否能够获得更多股份?
    出资少股份多的这种情形是不合理的,股份的多少,取决于协议,要看合伙人的股权分配,股份的比例就是按照出资比例算的。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金额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协商,以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形式体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股份吗侄子不可以继承叔叔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1、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执行,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2、都没有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侄子、外甥之类都不是法定继承人;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2023-07-04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公司收购协议书的出资是不是视为限制出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6
      公司收购协议一般会限制出资额。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收购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予以公告。
    • 股东间股份是否可以强制收购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0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
    • 石灰窑股份收购协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23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设定认缴出资额?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20
      在商业领域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认缴制度作为其组织架构的基础。就设立方式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两种途径来实现成立。其中,发起设立采用的是认缴制度,即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在尚未缴纳全额股份之前,该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募资。相比之下,募集设立则需要以实际收到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实收股本来确定注册资本金额。
    • 没有足额出资是否会被限制股权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6
      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没有足额出资并不影响获得股东资格,获得了股东资格就享有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中包括转让股权的权利,所以尚未足额出资的也可以转让股权。不过在转让股权时需要告知受让人。并且即使转让了股权的,未如实出资的原股东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