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与普通法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0 08:26:05 378 人看过

一、特别法人与普通法人

《民法典》的规定明确了特别法人的类型,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这些特别法人相对于一般商业法人而言,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和目的。例如: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允许其为履行职能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此外,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依法获得法人资格,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组织形态的认可和规范。

3.特别法人的设立有助于明确这些组织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优化其在法律框架下的运作,保护成员及相关民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法人资格的授予

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法人资格的授予是对特定组织合法身份的确认。

1.草案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因履行职能需要从事民事活动,故赋予其法人资格。

2.对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村民委员会可代行其职能。这种规定的增设,确保了基层组织在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地位,为其民事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机关法人的情况也得到了明确,包括其成立、撤销以及权利义务的承接,确保行政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若针对同一案件事实存在多个法律规范,且多个法律规范之间呈现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系时,该如何处理。普通法适用于一般情况,特别法适用于特定情况。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事项,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即由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而不是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问题进行的规定,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的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
    2023-04-04
    199人看过
  • 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属于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为:(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3)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简述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的相似与冲突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3、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
    2023-08-01
    409人看过
  •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有什么区别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生的事由不同;普通清算一般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清算。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处理公司僵局的有关规定予以解散。2、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在适用普通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的清算过程大多处于常规状态,较少牵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纷或冲突,因此,普通清算由公司权力机关自行决议启动。而在适用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清算的整个过程往往伴随着诸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对
    2023-02-15
    325人看过
  • 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差异
    1.发生的事由不同普通清算一般是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清算。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法请求权者等事由。二是公司负债有超过公司资产有不实的嫌疑时。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发生时,才导致特别清算的发生。2.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在适用普通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的清算过程大多处于常规状态,较少牵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纠纷或冲突,因此,普通清算由公司权力机关自行决议启动。而在适用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形下,公司清算的整个过程往往伴随着诸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对其的化解或平衡,相对于普通清算而言,其对清算程序的要求自然就更为严苛了,所以,特别清算必须由公司,以及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清算人、监察人等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启动,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启动。3.清算人的选任方式不同普通清算原则上是公司自行选任清算人(法定清算人除外)。而特别清算则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指定清算人。4.司法干预程度不
    2023-06-06
    460人看过
  • 特殊自首与普通自首的区别
    两者有以下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犯罪后未被限制或剥夺自由权的犯罪分子,而特殊自首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2、归案方式不同,一般自首对象是自动归案,而特殊自首对象是被动归案;3、供述内容不同,一般自首对象需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特殊自首对象需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一、犯罪人怎样才能算自首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全部罪行是指犯罪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过程的细节。(3)犯罪人供述罪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其他方式,只要是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就是自首。在司支实践中,对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
    2023-06-26
    394人看过
  • 巨大数额的比较:特别与普通
    不同的罪名对于数额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例如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贪污罪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7-23
    279人看过
  • 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的区别
    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吗特殊动产可以设立质权。特殊动产设立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2023-08-10
    404人看过
  • 专门人民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区别
    都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同样的职权。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2023-04-27
    139人看过
  • 普通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一、普通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普通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在于:1.法律后果不同,普通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2.期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3.适用依据不同,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二、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是: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
    2023-07-03
    196人看过
  • 特别授权与普通授权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意义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特别授权只能委托一人吗特别授权并非只能委托一人,只要是自由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就是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授权两位完全民事行
    2023-08-09
    253人看过
  • 军事法庭与普通法院有什么区别
    一:军事法庭与普通法院的区别简单来说普通法院是针对本辖区群众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军事法院主要受理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此外,还审理涉及军人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军内经济纠纷等案件。军事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区别在于它所针对的群体社会身份不一样。二:普通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三: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三级军事法院的设置与职权如下: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1)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2)审判涉外刑事案件;(3)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
    2023-06-12
    441人看过
  • 普通法庭与巡回法庭的本质区别
    巡回法庭的法官不固定;法官不常驻法庭,巡回法院的法官流动性较强,搭配上并没有严格的组合关系,这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与普通地方法庭相比,受地方党政制约更少,办案更加自由、独立。而且,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在辖区内均设有审判场所;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方便群众诉讼;同属法院的审判机构,以法院的名义审判案件。高速公路设巡回法庭经法庭确认可强制执行11日上午,福州首家高速公路交通巡回法庭在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揭牌,这是该大队与马尾法院联合成立的。此举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行政调解和法庭调解的衔接,方便了群众诉讼。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位于马尾,巡回法庭由办公室、调解室和审判庭组成。马尾法院调配审判员、书记员常驻办公,就地立案,就地送达。
    2023-07-13
    466人看过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首先,立法法对法的适用规则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当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法律上法条竞合犯是犯法的。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
    2023-08-08
    227人看过
  • 普通清算与司法清算的区别
    (一)清算的法律依据不同企业破产清算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破产法(试行)》,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普通清算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企业破产清算法》、《产品质量法》等。(二)清算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和普通清算都要通过清算了解企业的公司法、债务关系,为企业划句号。但破产清算它的基本目的是破产还债,而普通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双重的,第一是清产还债;第二,清产分配,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清算在清偿完债务后,都会有剩余财产,因此,必须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三)清算的性质和程序不同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的确认
    2023-06-0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人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回复如下:企业法人具有三独,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一般指公司,受公司法约束,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不具备三独性,没有独立的财产,并且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公司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告破产,不追究股东个人责任,如果合伙资不抵债时,还可以追究合伙人个人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简述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及其冲突的处理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属于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为: (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
    • 如何看待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4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属于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特定时间、特定地域或特定事项(犯罪)的刑法。一般来说.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属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为: (1)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条文时,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
    •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有区别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7
      是有着本质上区别的。三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于称为法人的条件是有所不同的,特别法人是比较特殊的,特别法人不按照任何分红盈利方式分配,但是却拥有和法人相同的能力并且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 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4-28
      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如下:1、诉讼代表人不同。普通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是投资者保护机构;2、诉讼加入原则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3、诉讼效果不同。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